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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山阳县纪委     
   山阳县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着力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及早部署,广泛动员。按照省、市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山阳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县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抓点示范,整体推进。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此项工作涉及点多面广,工作量非常大。山阳县从2011年11月8日起,在十里铺镇、县地税局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着力为全县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探索有效方法、积累宝贵经验,目前,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借鉴试点单位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夯实责任,讲求实效。县上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不力,防控措施不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风险升级或转化为严重问题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导致单位、部门屡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夯实责任,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县基本建立以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为重点、覆盖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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