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南县纪委监察局针对个别单位存在与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印发《通知》,重申以下八项纪律规定:
《通知》规定,县内所有单位和干部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以下8点:
一是严禁用公款送节礼和相互走访、宴请、安排旅游及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餐和超标准报销接待费、差旅费和相关费用,严禁中午饮酒;二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三是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及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四是严禁借节日之名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五是严禁超标准购买、使用、装饰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随意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对象的车辆;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在操办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职务升迁、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过程中借机收敛钱财、大摆宴席、铺张浪费;七是严禁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或者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看电影,或者在会场上暄哗、打瞌睡、用手机上网等;八是严禁违反规定多占办公用房和顶风违纪,严禁违规修建和装修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办公室严禁摆放名贵花草和高档装饰品、水果等其它物品。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肃纪律要求,狠刹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执行纪律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