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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推行重要节点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9   来源:镇安县纪委办公室   作者:刘家虎

近日,镇安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重要节点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在传统节日、招标采购、项目开工、学校开学、庆典活动、婚丧嫁娶等重要节点,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体谈话和提醒谈话,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
    制定规定了六项谈话内容:一是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加班费;二是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三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管好自己言行;四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等规定;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六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制度明确了四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一是各镇党政府主要领导,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正科级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组织实施;二是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三是各院、站、办、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四是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委托镇纪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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