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安县纪委为了加强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新任村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全县154个行政村(社区)“三委”(村委、村支委、村监委)干部开展了“五廉”教育活动,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有效增强了村官廉洁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集中举办廉政培训。针对目前农村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规党纪知识薄弱,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实际情况,在村级换届全面结束后县纪委对全县154个村(社区)的村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进行了廉政教育培训。这次培训工作按照分批实施、教训结合、方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选择在较为集中的米粮、永乐、木王3个镇分片进行,通过对村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廉政学习。通过组织开展读书活动、研讨交流等形式,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积极记笔记、写心得,把廉政学习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条例》、《准则》、《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摘编》《商洛市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廉政专题读书活动,先后发放6类图书共计3000余册,各镇村举办读书辅导讲座150场次、开辟读书心得交流专栏80期。针对每个学习专题,要求每人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做到不动笔墨不读书、不动脑子不读书,县纪委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体会文章评选活动,确保党纪法规和廉政意识入脑入心。
三是举行任前廉政谈话。结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县纪委专题制定了村干部廉政谈话通知和要求,推行以“十必谈“为内容的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具体措施,由镇(办)党委(党组)、支部书记负责,至少对“三委会”委员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内容涉及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警示教育等内容,督促提醒全体村官加强自身修养,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摆正自己的位置,阳光用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目前,全县开展各类形式的廉政谈话158场次,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是推行公开廉政承诺。针对涉农案件暴露出的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全县全面推行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承诺的对象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承诺事项主要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财经纪律、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勤政为民、不以权谋私等方面内容及违规责任。《村干部廉政承诺书》由各村结合实际自行拟定,交村党员或群众代表会议审议后,由镇党委审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工作。镇党委在村干部选拔任用时,组织村干部在群众大会或村组干部、农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上公开廉政承诺事项,签定《村干部廉政承诺书》,并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承诺期间收到群众不良反映的,取消任用或迅速调查处理。目前已签订廉政公开承诺书2310份,使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端正品行,防患未然。
五是开展任前廉政考试。县纪委坚持把任廉政考试作为村干部上岗前的一道重要关口,村级干部在提拔任用时必须人人通过廉政法规。在村级换届结束后,县纪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任村干部农村党风廉政知识考试的通知》,明确考试对象为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内容包括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以及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考试由县纪委统一考题,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凡有廉政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任用,严格把好任前考廉关。今年组织开展村干部任前廉政考试31场次924人,通过以考促学,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