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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三个结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山阳县纪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将《问责条例》落实到基层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在全县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热潮。    

一是与履行“两个责任”相结合。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细化《问责条例》的制度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把责任追究纳入对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打出日常监督、专项督办、年底考核的“组合拳”,用压力推动落实。    

二是与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紧跟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开展对脱贫攻坚战、扩大有效投资、工业主导、做优特色农业、提升旅游三产、加快城镇建设、优化生态环境等2016年重点工作的集中督查,实行检查再检查,督查再督查,严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是与自身建设相结合。完善工作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意识,使问责要求真正的如脑入心,切实增强纪检干部的作用发挥,防止“灯下黑“等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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