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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率先出台“两个提名”考察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刘锋 刘婷

近日,镇安县出台了《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8月3日起施行。    

这是该县深化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和最新制度成果,贯彻落实了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干部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两个为主”要求,全面理顺了镇(办)纪(工)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机制,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对镇(办)纪(工)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的干部来源、提名条件、人选储备、提名考察程序和任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既可从纪检监察系统内也可从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 在提名条件上,要求提名人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在人选储备上,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提名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程序上,要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提出人选,听取镇党委或驻在部门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在任职要求上,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了上级纪委选人用人的权重,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硬起腰杆、瞪大眼睛、大胆监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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