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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用好“三项机制”从严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陈迪苗

柞水县针对干部监督管理重在日常、贵在经常的要求,通过构建管理和监督并重,纪委监督与组织监督并举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主体责任明确、结果运用有力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明确责任主体,形成监督合力。该县把从严干部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工作全过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从严监管干部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从严监管干部的第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监管干部的监督责任、人事管理部门从严监管干部的直接责任、干部监督联席会成员单位从严监管干部的监督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推动干部负面信息联系通报制度,形成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工作合力。

创新监督方式,延伸管理触角。探索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部门及镇(办)实行“一托二”“一拖多”的监督方式,例如开展部门、镇(办)民主生活会,由纪委、组织派出人员监督指导组,一组同时指导多个部门,在对比下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品行、工作表现和党性修养,加快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和群众口碑。在个人报备重大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实地考察、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新方法,如积极尝试运用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情况、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好12388举报平台、定期下访大排查等方法,将监督管理触角延伸到村(组)中。

强化结果运用,发挥震慑作用。严格落实从严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对符合鼓励激励情形的,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对确属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纠正改正、不做负面评价;对不适合担任现职、不胜任现职的,提出整改意见,树立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对干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将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导干部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一案三查”的办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在从严干部监督管理中做到起底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违纪问题、问责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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