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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突出“三个一”确保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1-04-02   来源:   作者:谭永东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县情实际,采取边查边改和以查促改的方式,一边排查突出问题,一边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加大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制约力度,较好地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深层次问题,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建立了新的机制。
    一是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建设项目决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认真组织排查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项目157个,总投资7.75亿元,发现问题314个 ,整改到位258个,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受理信访举报3件,通过调查立案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二是规范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统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完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明确了由县发改局对招标、开标、评标活动实行统一监管的制度模式,增强了招投标的可操作性。为解决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从操作层面把规范权力、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主要采取了统一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在有形市场统一进行、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措施,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把推进机制体制制度创新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除中央和省、商洛市明确要求完善的制度外,紧紧围绕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制定出台了《柞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柞水县直部门下拨村级款物管理办法》、《柞水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办法》等10多项制度,修订完善了《柞水县招投标管理办法》、《柞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形成了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的有效制衡和相互协调机制。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柞水县实行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统一、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统一的办法。首先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规避制度。为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专门制定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其次是认真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现场设立廉政公开栏,公式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的廉洁承诺、廉政合同、举报电话。再次是积极落实市场廉政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凡是中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工程建设资格。严厉查处招标代理、资产评估等活动中泄露标底、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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