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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着力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8   来源:     
  为强化环境保障,促进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建设、优质高效建设和廉洁建设,山阳县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试点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治办,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办公。派驻机构分为派驻监察室(1000万元以上)和派驻监察员(1000万元以下)两种形式,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派驻监察室(监察员)负责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纪教育,确保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廉洁从业,守法经营;对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预算编制、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对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党纪、政纪、法纪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实施有效监督。截止目前,县上已向山阳中学扩建、县体育中心、县文化中心3个建设项目派驻了
3个监察室;向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长板公路2个建设项目分别派驻了2名监察员。各派驻监察室(监察员)都能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确保了项目建设高效廉洁,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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