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反腐倡廉 >> 组织人事
山阳强化监督检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发布时间:2012-06-28   来源:山阳县纪委     

山阳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得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着力确保中、省、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细化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每项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县发改局、水务局、城建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经贸局、林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农业局、工商局、物价局、粮食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切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促进各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管理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把自查和日常督查结合起来,必须把查找并解决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基本职责,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把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对因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总结规律,建议有关监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求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行为。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和严重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