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着眼于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采取六项有力措施,扎实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市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山阳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整治活动进行认真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发改、经贸、公安、监察、人社、国土、城建、文广、招商、环保、工商、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阳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问责、求实效”的方针,研究解决优化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是加强效能建设。认真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由县级带班领导带领组织、人劳、监察、两办督查室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开展查处干部职工是否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发帖、聊天、打游戏等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服务观念淡漠、办事效率低下,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流程不清晰等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在各镇及派出所建立由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负主要责任的阻工闹事快速反应机制,凡接到周边群众或涉恶涉黑势力到重大项目施工现场阻工闹事等事件的报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派出所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项目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公安机关全面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重大项目治安环境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严厉打击借重点项目建设之机“揩油水”、“敲竹杠”,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围堵建设工地、刁难施工单位,人为设障阻挠项目建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突击打井、栽树、建设,阻挠重点项目土地征用等行为。
五是加强检查考核。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行政审批收费是否合理、发生影响发展环境的人或事是否处理等方面入手,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政府“月考季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工闹事等行为,依照《山阳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和《山阳县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分别对责任人员或责任单位给予实施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追究党政纪责任,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是村组干部在本辖区参与承揽工程的,一律停职或免职;对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性质严重的案件,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以强有力的纪律监督推动全县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