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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三项措施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3-06-07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郑健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镇安县围绕招投标活动关键环节,采取规范交易行为、狠抓中介机构监管、严肃工作纪律等三项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行为。自6月1日起,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是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招标代理“单项工程备案”制,未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县境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招标代理机构越级代理、无证代理以及弄虚作假、串通定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三是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招投标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私下接洽涉及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事宜,不得为建设单位(业主)主持招标会或编制拦标价,不得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预算或投策划,不准借发标、开标、评标之机收受任何单位礼金及有价证券。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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