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工作从无到有,巡察经验不断丰富,巡察的“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巡察工作实效性。镇安县推行派驻纪检组联合巡察的监督方式,将27个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人员统一调配,组成3个联合巡察组,分别确定3名纪委常委负责联系,由纪委6个室办对口指导,坚持每月一主题分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纪和监督检查。各巡察组结合被巡察部门单位实际,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实施摸排式、盘点式、核账式、暗访式等6种方法进行留痕检查,以便于进一步发现问题。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积极为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
统一程序步骤,增强巡察工作规范性。按照重要节点前后必须开展作风纪律巡察,常规巡察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巡察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程序,进一步细化巡察工作标准。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巡察工作情况,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县纪委每季度听取一次巡察组情况汇报。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情况各巡察组及时进行回访,加强督导,确保整改效果。
突出结果运用,增强巡察工作导向性。建立巡察通报制度,巡察情况面向社会通报。巡察情况作为部门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巡察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问题,除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外,分类归纳整理,扩大成果运用范围。涉及县直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相关室,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累计派出22个巡察组,检查单位585家次,发出通报5期,发现并整改问题105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4人,党政纪处分5人,责令纠错10人,约谈23个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