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在保持县级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现行纪检组织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对县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抓组织保障,夯实基础。县委、县纪委高度重视和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多次组织召开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工作。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也积极落实编制、经费的相关问题,各驻在部门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派驻机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条件。2014年以来,全县新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2个,新增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编制19个。工作经费纳入各驻在部门的单位预算,派驻干部全部享受规定的办案补贴,为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和人力物力支持。
抓管理体系,完善机制。将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纪委监察局直接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组人员配备上由县纪委商组织部门提名并共同考察任用;在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上,由县纪委干部室进行考察、培训、考试,统一进行选拔任用。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县纪委委员十项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十不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等10余项纪律规定,从日常行为、干部管理、办案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实行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受纪委监察局领导,各派驻机构工作督查、绩效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建立了委局班子成员连片包抓制度,将委局班子成员全部联系到镇和部门,根据委局工作重点,及时开展业务指导、约谈谈心、考核评估等工作,强化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
抓全面覆盖,延伸触角。全面构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推进组织建设规范化。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向12个直属事业单位、1所重点中学、1所职业中专、2个医院派驻了纪检组、监察室,向6所初级中学和2所医院派驻了监察室,努力做到党的组织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机构就跟进到哪里。严格选优配强人员,建立了任前准入制度,完善了任前培训机制,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任前培训、任前考试,2014年以来,共开展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任前培训、考试2场次18人,对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任用,确保能够把政治过硬、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
抓履职能力,提升水平。不断深化“三转”,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三转”精神规范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县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等规范性文件,将县纪委监察局将参与、牵头的62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8个,各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一律退出各议事协调及领导小组,不再参与行政审批、扶贫开发、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基础建设、民生工程、防火防汛、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务,不得包村、包组、包企业、包项目、包工程,不得联系分管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关的工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建立了日常教育培训机制,先后开展了“以德促廉”、“建五强队伍 铸反腐铁军”等主题活动,促进了各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一步提高。
抓作用发挥,强化履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协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四个二”工作法,抓好“两责任” 、“两公示”、 “两监督”、 “两追究”的四个环节,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实行了联合巡察长效制度,对45名派驻纪检组长进行集中整合,成立了5个联合巡察组,全年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做到了巡查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健全办案整体联动机制,建立了1个部门和3个乡镇办案协作区,运用办案协作区进行交叉办案,推行了跟班轮训办案制度,每三个月抽调一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轮训办案,既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又解决了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县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办案38起,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办案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