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县210个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清查。通过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将有力解决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变通”等突出问题,以此提升全县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以“阳光财务”杜绝或减少违纪问题发生。
这次财务清理检查活动,从2016年2月15日开始,4月30日结束,重点检查所有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情况。检查中一律实行平茬齐过、不漏死角、不留盲区,严格做到“三个决不放过”,即:不放过每笔支出,看支出内容是否真实;不放过每张票据,看各种要素是否齐全;不放过每道环节,看审签程序是否到位。通过听取汇报、盘点库款、翻看凭证、查阅账务、核对账证、调查走访、抽查核实,重点开展“十查活动”:一查账簿,看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经济业务事项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统一登记和核算,有无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账等问题。二查凭证,查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长期不作账,单据、账簿不装订等问题。三查报表,是否定期编制了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账证、账实、账账是否相互一致。四查账户,是否按规定要求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有无该撤销未撤销仍在继续使用的账户。五查资产,是否按规定登记和定期盘资产、银行存款、现金,有无公款私存、白条顶库等问题。六查票据,有无将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领购、核销票款是否一致,有无丢失损毁等问题。七查交接,财务、资产、档案等手续交接工作是否做到程序到位,清楚明白,看有无久拖不交、不接致使业务无法开展等问题。八查人员,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财会人员,有无从业资格,会计、出纳是否分设,是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九查收入,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隐瞒、滞留、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十查支出,是否按规定要求正确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有无随意安排、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未执行政府采购、虚假采购等。
为了确保清理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县上成立了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严明清查工作纪律,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缺席或请假,更不得迎来送往、接受赠送和宴请,在镇办检查一律在“廉政灶”用餐,并自觉交纳餐费;县级单位检查,不安排用餐。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作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如实、及时登记,由工作人员、各组组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背书,并报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大事小报”、隐瞒不报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清理检查,真正在源头上预防腐败,让违纪问题“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