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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立足抓早抓小 实施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璩宏伟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遏制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丹凤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诫勉谈话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明确谈话对象。诫勉谈话的对象为同级党委(党组)管辖范围内有轻微违纪问题而不够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干部及非党干部。  

规范谈话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检察机构提出意见,报经本镇(街道)或本部门党委(党组)批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诫勉谈话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实施,谈话主要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整改,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检讨。谈话期间要认真做好诫勉谈话记录,并经谈话对象确认。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对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严明谈话纪律。谈话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谈话人泄露反映人相关信息。实行诫勉谈话纪律审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诫勉谈话情况进行排查,对够给纪律处分而给予诫勉谈话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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