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纪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格“四个坚持”,力保教育实践活动不务虚。
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县纪委将学习教育作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学业务相结合,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3个2”学习要求,即: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记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的目的。
二是坚持把整改提高贯穿始终。把整改提高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通过广泛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对班子集体、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干部三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疏理归类,逐条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手。
三是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始终。专门成立了工作督查组,由一名纪委常委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督查。在督查方式严格做到“三查三看”,查进度,看学教活动实不实;查作风,看工作纪律严不严;查效果,看群众反映好不好。特别是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坚决纠正处理。同时对全县整体活动反映出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快速查办。
四是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委局机关将按照突出重点、精简实用、便于落实的原则对委局机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善;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机构职能进行系统梳理、科学界定、明晰职责、优化配置;同时着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督查、考核考评、人文关怀、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固化学教成果,确保活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