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紧扣“定责、履责、评责、问责”四个关键环节,坚持“细、真、实、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定责“求细”。市纪委全会后及时召开县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县委主要负责人同18个镇(办)党委书记、82个县直部门党组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镇纪委书记、县直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分别与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分层分类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细化落实了责任,传达了压力,确保“两个责任”对接“无缝隙”、落实“全覆盖”。
二是履责“求真”。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先后3次听取了县纪委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强力抓好责任制工作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县中心工作实现了“四个同步”,有效履行了牵头抓总的政治责任。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照“两个责任”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时间、任务、人员、责任“四到位”,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是评责“求实”。县委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每季度由县考核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和考评通报。同时,每周由县纪委1名副书记带队,对全县“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两个责任”各项任务。
四是问责“求严”。今年,对2014年度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1个镇和4个部门实行了“一票否决”。对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7个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造成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1名镇党委书记和1名镇纪委书记分别予以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处理,并通报全县,使“落实‘两个责任’不认真,‘一把手’要受处分”的新观念在全县落地生根,促进了“两个责任”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