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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五项措施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07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王勇

  建立工作台账。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全年工作任务以及分管工作,制定本年度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责任人等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58本。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结合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制定针对性强、措施得力的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台账42本。     

 细化任务定责。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7大类34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要求,落实到8名县级领导、14个牵头部门、39个协办单位,分层与12个镇、102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8名县级领导印发了《牵头任务函告书》,对14个部门下发了《责任分工报告书》,实现每一项任务有人牵头、有人协办、有人落实。召开了任务分工会,下发了《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     开展业务培训。为确保“六个二”季度公示规范、准确,组织召开了全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二”工作法现场观摩会和业务培训会。对“六个二”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报表填写方法以及档案资料的整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和观摩。     

 季度公开公示。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六个二”季度工作台账记录与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相结合,按每季度上报县纪委,同步在本单位本部门公示栏内公开公示。县纪委按季度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年度目标任务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在县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第一季度,对全县58个党委(党组)、42个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     

 强化责任追究。依据《丹凤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先后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7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不力的9名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对县居保办、社保局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案件,对单位分管领导实施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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