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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四项措施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李涛涛

今年来,山阳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严格监督执纪、严查违纪问题,使纪律成为管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一、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制定出台了《山阳县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工作方案》和《山阳县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县委常委轮班带队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和县纪委常委轮班带队每周开展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双线”督查制度,紧盯重要时间和节点,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巨贪”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坚持“一案三查”,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按程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做到“凡案必问责,一责必双问”,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了监督检查工作新常态。截止8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110件,初核114件,立案60件,结案27件,给党政纪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二、创新纪律审查机制,凝聚查办案件新合力。积极探索实践查办案件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行县纪委常委包片、科室包镇(办)包部门督促指导、干部人人参与办案的“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建立镇办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并由1名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开展协作办案。实行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方便工作”的原则,将县直派驻纪检组分片设置为6个派驻机构联合工作组,由县纪委常委联系指导、室主任任组长,相关纪检组长为成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资源共享机制。同时,编发《案件管理文件汇编》,制定出台《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和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凝聚办案合力,切实提高了案件查办、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管理,树立正风肃纪新风尚。始终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教育”,在抓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宣传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与任务,“三严三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五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与亮点四个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干部作风和党纪法规教育。深入开展“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即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一批警示教育片、参观一次教育基地、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讲一堂廉政教育党课,不断凝聚警示教育“正能量”。同时,结合“清廉山阳建设提升年”、“家风家训校风校训”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和家庭助廉活动,并在山阳电视台开办“两个责任书记谈”电视访谈节目,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今年来,先后举办村“三委会”负责人廉政教育培训班2期,科级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建设美丽幸福山阳专题轮训班5期,培训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科级干部1200余人。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0余场1000余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85场次2000余人次,先后组织600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各单位“一把手”讲党课100余场次,培训党员干部75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践行“三严三实”强素质,塑造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开展“认真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学教活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五例会带头给全体干部职工讲党课,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开展大讨论,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剖析,列出清单认真进行整改。举办“学法析案”小讲堂,每期由一名室主任主讲,2至3名干部点评,其他干部积极讨论,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交流,提升执纪办案水平。分3批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观看《决不能背离忠诚干净担当》警示教育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同时,制定出台了《山阳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规定》和《山阳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画清条条框框,布好纪律“雷区”,从思想上严格要求,从行动上严格约束,把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关进纪律和规矩的笼子,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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