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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践行三项机制 打造执纪铁军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闫亚军

省委建立实施的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三项机制立足于“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扎实践行“三项机制”,打造执纪铁军,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鼓励激励让“执好纪”者有舞台。深入贯彻中省市“三转”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县级纪委二轮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个领域”,综合运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等手段,让会执纪、执好纪、敢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得褒奖、获重用。一是提升政治地位激励斗志。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敢于动真碰硬、敢于铁面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尤其是对长期在反腐斗争一线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坚决不让老实人吃亏,使凭实绩、重实干成为纪检系统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二是提升精神荣誉凝聚力量。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争当“执纪先锋”、“反腐尖兵”、“忠诚卫士”等系列活动,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褒奖宣传,在全系统形成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三是提升物质鼓励激发活力。建立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质鼓励为辅的奖金奖励机制。对在年度考核、纪律审查、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进步特别明显的单位、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励大家创先争优、主动作为。   

二、容错纠错让“敢执纪”者受保护。纪检监察干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担当、守土尽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一要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党章赋予的纪律审查工作,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难免会得罪一些人,甚至会受到被审查对象的诬告恐吓、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的为敢执纪、勇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壮胆,壮大正风反腐的力量,撑起监督执纪的斗志,给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服下“定心丸,确保整风反腐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二要为敢闯敢试者“容错”。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容错纠错的5项原则,可以进行容错的11种情形,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鼓励干部敢闯、敢冒、敢想、敢试,形成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三要让违纪违规者受严惩。在严格容错纠错的同时,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要从严审查处理;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能上能下让“零执纪”者腾位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不可否认,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还甘当“老好人”,习惯“和稀泥”,宁愿“捂盖子”也不愿 “唱黑脸、当包公”,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零执纪”、“零问责”的情况。为此,要严格落实“能上能下”机制,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标准,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撤换调整;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那些跑风泄密,拉关系抹案子,以案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追究责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中要主动作为,当好“监督员”、“啄木鸟”,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确保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落地生根”。(作者系山阳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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