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同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更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得力助手和“生力军”,履行着“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最基础性工作,从源头防治腐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同时也影响到反腐倡廉大局。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为进一步使纪检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自己以这次纪检监察征文活动为契机,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困惑与思考,就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运行情况谈几点认识,与各位共同商榷。
一、存在问题
积极实行乡镇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延伸,加强了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但由于受管理体制、人员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比较多,导致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在工作推进中不能不敢大胆工作,束手束脚,监督执纪现行工作与派驻纪检组织初衷完全不相符合。
1、运行体制不顺畅。乡镇部门纪检组织是县纪委的派出机构,与县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驻在乡镇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虽然上级要求纪检组织必须进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也参与“三重一大”等问题的研究和实施,但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供给关系均在所驻乡镇部门,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均由所驻乡镇部门解决,且绝大部分被派出的纪检负责人是副科级别,所派驻乡镇部门都是正科级别,由于“同在一个锅里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职级级别”等因素影响,造成了“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等现象,监督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在开展工作时也瞻前顾后,不敢大胆进行监督,难以正常履行职能。
2、职责定位不准确。由于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各种关系均在驻在乡镇部门,导致派驻的纪检组织与所在乡镇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被“同化”,被认为是乡镇部门的内设机构,纪检组织负责人也被当做单位副职来使用,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许多乡镇部门“一把手”在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人事关系等方面,把纪检负责人当作可有可无的人。也有部分乡镇部门领导认为派出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派来监督自己的,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和防范意识,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或者设法阻止派出机构参与,弱化了派出机构的监督。在行政效能监督、作风纪律等方面,如果监督太松,出现问题,说是纪检负责人没有认真履好职,维护好本乡镇部门的形象,追责也同样受罚。如果监督太严,单位干部职工说你“太装”,与你产生敌对情绪,往往会被孤立起来,真正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乡镇部门其他党组(党委)成员都认为这是纪检组织的工作,是充耳不闻,这项工作也就成了纪检组织负责人的事,也只能直接参与、包办负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职能也就淡化了,与“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抗”的派驻要求相差甚远。
3、工作机制不完善。随着“三转”要求持续深入,作为被派驻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应加强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健全制度、业务、绩效等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在日常管理方面,联系松散,督促较少,没有形成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在业务指导方面,监督工作采取哪些方式、方法,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在绩效考核方面,虽然现在纪委也对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是否到位进行考核,但缺乏系统完整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导致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
4、队伍建设不够强。随着近年来纪检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各乡镇部门派出的纪检人员不断增多,队伍建设看起来加强了很多。但有相当一部分纪检人员是为了解决待遇,从未接触过纪检监察工作,且缺乏系统化的学习培训,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精通,对党纪条规不了解,对工作程序不熟悉。同时,很多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基本都为交叉任职,对驻在乡镇部门的业务工作不熟悉,未能使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达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应有效果。另一方面,大多数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都是“光杆司令”,没有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工作都由办公室代办,业务不熟悉,人员调整勤,同时,由于职责未明确,导致工作人员不敢管、不愿管。
二、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市县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从经费保障、人员力量等方面不断加强,为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推向深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应不断探索完善统管后工作的方式方法,健全配套制度、明晰职能分工、强化监督功能、提高监督效率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乡镇部门纪检组织作用。
1、厘清组织关系。把所有派驻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供给关系全部纳入到纪委,成立若干个派驻工作组,实行乡镇部门“归口派驻”。明确工作组的行政级别、职数、编制人数,具体分管那些乡镇部门,彻底解决好当前部分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仍被当作副职使用,忙了“副业”荒了“主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下级监督上级”的现状,为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真正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抗”的派驻要求。
2、强化监督职能。派出机构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着力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与事后查处的结合上,真正把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强势。要积极主动融入所负责、联系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及管理之中,对“三重一大”等问题,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公共权力大、社会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和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密切联系指导。建立健全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业务例会等制度,定期听取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工作汇报,安排近期重点工作,强化乡镇部门纪检组织领导。同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实行县纪委常委领导及县纪委各室分块联系指导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制度,帮助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明确包抓领导和科室,定期不定期深入包抓乡镇部门检查指导,为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当好“娘家人”,撑起腰。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实行案源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办案协作区制度、巡视巡查制度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避免长期监督同一乡镇部门“人太熟”“撕不开脸面”的尴尬局面。
4、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对派驻纪检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初签订常规性工作责任书,阶段性重点、中心工作随时纳入考核,使派驻纪检组织工作目标、任务、标准、要求明确具体。同时,实行一季一汇报,半年一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杜绝工作无标准,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象。不断健全完善派驻纪检组织负责人职责权限、日常管理、任免奖惩、交流培训、述职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对派驻纪检组织负责人实行有效领导和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5、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现职派驻纪检组织负责人培训,除专门学习培训外,可采取轮训、以会代训、定期组织派驻纪检组织负责人交叉巡查学习等形式,加大对派出机构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也可采取走出去,分批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分批次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等形式,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学习新思路、新方法。二是关心纪检干部成长。积极主动地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向外推荐,调整到更加适合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树立纪检队伍的良好形象。
纪检组织派驻制度正在健康成长,是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的。在实践中,除了需要纪委从制度设计、运行机制、环境保障等方面不断优化、给予支持外,更需要我们纪检干部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切实充当好党风廉政的“巡视员”、改革发展的“服务员”、政策法规的“守门员”和惩处腐败的“消防员”,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