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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推行“村务公开鉴定”破解“农村监督难题”
发布时间:2010-06-11   来源:     
当前,部分农村村务不公开、不经常公开和公开不彻底的问题,一直是阻碍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削弱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是导致部分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直接原因。商州区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全区全面推行村务公开鉴定制度,有效解决了“村务公开”难题,杜绝了村级监督漏洞,有力提升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水平。
   把“村务公开”变成村委会的一门“必修课”
   如今走在商州的每一个村落,你会随处看到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着村上大大小小的事情。
   刘湾办事处元明村:公开栏上对本村今年以来的土地租赁、廉租房征地款分配、春节慰问款的发放名单进行了全面公开。
   夜村镇何源村:一季度农村低保户A类8户27人,B类12户48人,C类22户90人。
   大荆镇周岭村:对本村新农村建设护坡修建工程的承建人、工程标准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
   广大群众也高兴地告诉我们:“以前村上的事情村干部说了算,群众参与的少,大部分群众对村上的事情不了解、不知情,无论大小事情,群众总是持猜疑心理。如今,村上大大小小的事情群众一目了然,甚至连村上购买一张纸、一根笔的支出都要进行公示,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了主。
   这都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功劳”!
   把“公开鉴定”变成监委会的一项“试金石”
为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商州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能,在全区418个村(社区)全面推行村务公开鉴定制度。村务公开鉴定制度规定,各村民监督委会要将涉及村级上报审批的事项、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列为村务公开鉴定范围。特别是农村低保、退耕还林、计生指标申报、征地补偿款分配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坚决纳入村务公开鉴定范围。对一般拟鉴定事项的公开情况要在5日内作出鉴定结果,特殊事项报经村党组织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鉴定时间。凡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开鉴定的各类村级决策事项,各乡镇办事处不得审批和上报;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开鉴定的各类涉农资金和建设项目,区直各有关部门不得研究和审批;未经村民监督委会公开鉴定并签字盖章的村级各项经费支出,财政部门不得核报。对不按村务公开程序和要求办理的,要按照《商州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村务公开鉴定制度有力的提升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履职水平。
   把“阳光村务”变成群众利益的“守护神”
   推行村务公开鉴定制度以来,全区30个乡镇办事处418个村(社区)对发放的粮食综合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情况进行了全面公开,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了公开鉴定;对二季度享受低保资金的农村低保户严格按照“公开鉴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申报,确保了各种惠农资金、农村低保对象的确认、资金的准确发放;特别是一些涉及拆迁补偿、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村,都能够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并将决策事项进行公开,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出具“公开鉴定”后予以上报、审批和实施。村务公开鉴定制度的推行,将村务公开作为一项“纲性”要求,使其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增强了村级事务运行的透明度,既深化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真正实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的监督“到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又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村“村务公开难”这一现实问题,提高了“阳光村务”水平,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猜疑少了,村里的工作开展起来顺了,也从根本上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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