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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0-06-11   来源:     
自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柞水县通过积极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一是完善用人机制。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委员代表的选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遵纪守法、群众公认、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熟悉村情、热心村级事务的要求,采取“两推直选”的方式,由村支部和村民代表联名推选监委会成员侯选人,经乡镇党委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委员和主任,把群众拥护、具有一定理论知识的人员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选拔出称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和成员,为制度的落实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是规范选举机制。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过程中,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产生程序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规程、监督流程和监督程序等,在每个乡镇选择1至2个村先行试点,将试点村的选举组建工作细化到天,责任到人,乡镇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并安排一名副科级领导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对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县纪委召开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以村为单位安排选举工作,调动村民代表的积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培训机制。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正确履职,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在试点之前,对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系统全面培训。试点过程中,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参加试点村选举工作会议。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后,针对个别地方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抽出专人组成培训小组,深入各乡镇组织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会议,从职责、权限、义务、监督制约、监督内容、工作程序、工作重点等方面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监委会成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纪委组织对本乡镇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再次进行了培训,并将监督委员会成员也一并纳入村“两委”培训计划当中,对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计划的进行理论、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做到依法监督。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柞水县纪委就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进行调研,我们制订了《柞水县村民纳谏制度(试行)》,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主体、通过纳谏箱纳谏和上门纳谏的形式采纳群众意见,落实群众建议,公示办理结果,实现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心灵沟通。从村务公开的管理方面入手,制定了《柞水县村务公开向乡镇纪委备案制度》。明确村务公开标准要求、规范村务公开行为,保证了村务公开的真实有效,针对村级组织自主性收入资金账务监管上的漏洞。制定了《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五笔会签”制度》,堵塞了村级组织自主性收入资金账务监管上的漏洞。针对村级干部任期内和离任时经济责任监督力度不够,少数村干部存在任期内账务不清、离任时交账不及时等问题,制订了《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在村干部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基础。
   五是强化保障机制。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事务多、工作量大、误工补贴无法兑现的问题,每年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为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解决了每年误工补贴600元,各乡镇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解决了报酬,调配了办公场所,统一制作并悬挂了牌子、刻制了公章、制定了工作制度,实现了组织有机构、活动有场所、公务有印章、办事有流程、监督有抓手、工作有记录的六有目标,极大地支持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六是严格考核机制。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贯彻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常委联乡包片抓制度落实,编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实手册》,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乡镇各村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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