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对于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纪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与指导,我们在做好本级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把审理工作的重心转向基层,重点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协审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两年,县纪委共立案查处38起43人,其中基层纪委查处23件24人,占案件总查处量的56%。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做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案件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加之乡镇纪委干部队伍调整频繁,新同志增多,不熟悉办案业务、办案经验缺乏和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成为办案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提高乡镇纪委依法依纪办案水平,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证据不充分。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调查人是否犯有错误,犯什么性质的错误,错误的严重程度等等,进而才能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我们在多年协助乡镇纪委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在证据收集认定上,存在取证不符合法规,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人取证。这种现象在复制、复印证据材料过程中比较常见。二是没有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材料中修改的地方未盖章和压印;错误事实材料末尾未按要求签字和压印,或者签署的意见不符合要求,像“知道”、 “基本属实”等等;复制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原件提供人、复制复印时间、复印复制人、以及原件保存单位未签“属实”和盖章;询问笔录中询问人或记录人未签名;证人提供的证言用圆珠笔书写等。三是取证抓不住要点、吃不透重点。特别是办理的经济类案件缺少必要的证据,如某乡纪委给予某村副支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案,在有关处分材料中只是笼统认定,某在任该村四组会计期间,因家庭生活困难,挪用公款3664元,而对其挪用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情节并未予以表述。案卷中原有证据只有本人的交代和认识的错误材料,均未涉及违纪款项的用途及挪用的情节,也无其他旁证。乡纪委仅凭查账发现有短款现象,认定其犯有挪用错误,显然缺少相关证据。
2、定性量纪不恰当。部分乡镇纪委因人员变动,办案力量较弱,对案件如何定性和处理心里没底,尤其是在查处较难一些的经济案件时,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不好定性,存在定性不准和处理不当的问题。乡镇纪委在处理违纪党员过程中,“失之于宽”的问题依然存在,表现为处分较轻,处分不到位。如去年某乡镇纪委查办的该乡一村支书因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依据党纪条例的规定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该镇党委考虑到其一贯表现良好,工作能力强,为该村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该党委会议研究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量纪明显偏轻。
3、文书不规范。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中,普遍存在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对乡镇纪委报上来的案卷,我们一般都要经过多次审阅,其中一次是专门针对材料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的:如有的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和调查报告上也盖章;有的没有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有的对错误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没有写明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有的《立案呈批表》、立案报告填制不规范、还有的文书表述抓不住重点等。
4、程序意识不强。少数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着程序省略、程序简化、程序倒置的情况。如有的案件缺少相关的手续和文书;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先定性处理,后补充调查材料;有的错误事实材料没有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党员被处分前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大部分乡镇纪委调查与审理不能完全分开,等等。如去年,我县某乡镇纪委在处理某村一违纪党员时,按照程序应先由其本人所在支部讨论对其的处理意见后,报乡党委批准,而该乡却先上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交由支部大会讨论,致使操作程序颠倒。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纪意识不够强。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有些乡镇纪检干部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一是一些纪检干部长期以来,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合法权利,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二是有的感到基层办案牵涉到方方面面,处理不好容易得罪人。还有的认为基层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快,稳定性差,有的刚刚熟悉了业务,就被交流到了新的岗位,新调入的人员无论工作经验、还是业务知识都很薄弱,加之业务培训相对较少,导致一些干部不会办案。如有的不懂办案程序,有的不知道从什么地方突破;有的缺乏办案经验;有的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敢碰硬;有的对法律、金融、财会等方面知识一知半解,导致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普遍存在业务生疏,办案水平较低等问题。加之镇纪委干部专职不能专用,绝大多数纪委书记还要同时分管信访、综治等工作,还经常被抽调搞中心工作,很少有精力钻研纪检业务,从而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办案力量不足。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我县辖25个乡(镇),虽然都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但纪检干部大多是兼职。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主管纪检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在忙于与纪委业务无关的事情,很难腾出空儿来抓办案。造成专职不专,从而削弱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二是频繁调动,人员不稳定。要保证直接查办的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必须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办案队伍做组织保证。从我县情况来看,各乡镇纪委历次换届中,纪委书记很少有连任的,即使在任期内纪委干部也不稳定:有的纪委书记刚刚熟悉工作就被交流;有的时间不长就被调整,而新配备的纪委干部绝大部分对办案业务不熟悉,大大削弱了查办案件水平的提高。
4、办案环境有待优化。不利于乡镇纪委办案的环境因素较多,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党委更多的是关心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对纪委办不办案,办多少案,很少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多的表现为党委不想、也不愿意本单位出现违法乱纪问题,怕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争先评优和年度考核工作,影响政绩。
从镇纪委的角度来看:乡镇纪委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然要服从党委的决定。如果镇党委不支持、不配合也存在调查难、处理难的问题。乡镇纪委办案受地方保护和裙带关系等因素影响较大,致使纪检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上级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树优不直接挂钩,也是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乡镇纪委办案经费不足,又相应加大了办案工作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办案的对策和措施
乡镇纪委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重任。要提高乡镇纪委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是提高办案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工作实际,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构建学习平台。首先要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使他们认清使命,坚持党性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24字方针”要求,秉公执纪,依纪依法开展好案件查办工作。其次,要加大对两个《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可采取专门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一案代训等形式,使他们尽快掌握和运用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使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三是要注意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规知识,如刑法以及新出台的一系列党风廉政法规。通过加强对纪委干部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办案技能,提高办案本领和工作水平,达到善于办案。
2、加强指导,规范工作程序。
乡镇纪委办案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指导。县级纪委可采取督办、协办的方式,分片分点包抓,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指导要强化程序观念。在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随心所欲,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对乡镇纪委办理的重大案件,在乡镇党委讨论处分前,先由县纪委审理室审核,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上把好关,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面对面进行指导,结案后再对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进行实践指导。这样,可帮助乡镇纪委掌握整套案件查办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近几年,为了加强实践锻炼,县纪委在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多次抽调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办案,有意识的对他们进行传、帮、带,使他们在办案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在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县纪委直接派纪检室的干部下乡协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如2008年,我县某乡镇纪委在查办该镇一村支书造假合同,虚报冒领四轮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因案发时间较长,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当事人又拒不交代,办案阻力重重,历时大半年,案件无法突破。该镇纪委向县纪委求助,县纪委立即组织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前往协查,为其出谋划策,督战压阵,协同该镇纪委一举查实了毛某弄虚作假贪污退耕还林补助的问题,追回了赃款,撤销了该村支书。
为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查办各类违纪案件,促进全县案件查办工作上水平,县纪委2009年底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经费予以补贴的规定》,对基层纪检组织立查的案件,根据难易程度、挽回损失、案件质量及社会影响等每案分别补贴经费300—1000元。去年年底,县纪委案件室根据考核结果,给16个乡镇纪委兑现补贴经费9000余元,大大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用制度规范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根据我县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县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初核、立案审批等程序以及如何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指导办案。为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重大案件难以突破的问题,县纪委积极探索将全县25个乡镇分成五个办案协作区,建立乡镇办案人才库,由县纪委统一指挥调配办案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片异地交叉办案,整合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要案。今年3月份,先纪委抽调四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快速查处了群众反映的某镇某村退耕还林和村集体经济不清等问题,为43户群众追回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最近又启动协作办案程序,抽调第三协作区纪委书记联合核查了某乡镇一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私卖集体土地、以权谋私等问题,全面提高了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水平。
3、优化工作环境,加大检查力度。
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环境十分重要,这是突破工作难题的关键环节。首先,乡镇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要把查办案件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视经济工作一样,摆上重要位置,不能产生偏见,一味地把查处腐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割裂开来,要正确认识查处腐败与推动发展的关系,用惩治腐败来赢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要争取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关键。乡镇纪检干部在立案前,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工作过程中,对重要问题应主动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通气,依靠领导决策攻克难关,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结案时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综合考虑地方因素,提出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
三是保障办案力量,建立完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乡镇纪检干部队伍是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关键,针对目前大部分基层纪委力量比较薄弱的实际问题,对纪检干部的提名、任免、交流应征求县纪委的意见,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要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并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
近年来,镇安县纪委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配齐了25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和向政府工作部门和政府管理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组27个,派驻监察室13个,其中大部分有大专以上学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和农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农村群众对这类问题十分关注。查办侵犯农村村民利益的案件是树立乡镇纪委权威,调动办案积极性的关键。经过努力,近两年乡镇纪委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处理的20余起农村党员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挪用或者侵占村组集体资金、失职、计划生育等典型案件,在农村社会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因此乡镇纪委要推开案查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这类案件线索的搜集,严厉查处这类案件,营造农村基层办案工作的新氛围。
4、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管理。
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始终,建立和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逐步形成案件监督管理体系,使案件查办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促进乡镇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领导联系点、各室包抓乡镇办案制度和办案协作区制度,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及时解决案件查办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完善县乡联系制度。建立县本级与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沟通联系制度。基层纪委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必须上报县纪委,保持上下沟通联系,便于县纪委随时掌握基层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乡镇纪委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对乡镇纪委在查处案件过程中,由于办案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于案件事实或证据的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导致定性量纪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建立完善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对办案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好年度优质案件评选活动,评选出优质案件,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纪委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探索,总结自身的工作经验,然后加以创新,从而达到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之目的,这是今后工作中县乡两级纪委必须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