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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纪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8-20   来源:     
到纪委工作10多年了,发现对党纪这种社会政治领域中存在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客观现象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这对一个领导13亿人民的执政大党——中国共产党来说,应是一件值得重视并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纪国法,如同一对孪生兄弟。理论界对国法有系统的专门机构进行研究,应运而创立的学科门类齐全,而党纪领域则无“学”。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执政党的建设,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基于此,我认为很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一门以党纪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科——党纪学。
   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有它自身的规律,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其一是对某种普遍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其二是其他学科研究对象不曾涉及或者不能涵盖的;其三是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学科体系。
   党纪问题已充分具备这些条件:
   它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毛泽东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学科的对象。党纪学任务,主要是研究党的纪律的制定、执行和应用,研究党内违纪现象、违纪规律及惩治对策;它既与法学、政治学有联系,又区别于法学和政治学。是其他党建学科所不能涵盖的。但它主要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党纪学科,在全部党建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学科。
   它有特定的主体。党内法规中就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党纪学的重要特点,它们双方都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它有独立的完整体系。党纪处分条例体系应是建立党纪学的体系基础,包括总则、分则两大部分。总则部分阐述党纪的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基本原则;分则部分阐述违纪类别、具体违纪和应受的处罚等内容。党纪学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
   它有系统的独立的术语。党纪领域已形成了专有的学术概念,如:“违纪”、“违纪构成”、“违纪情节”、“共同违纪”、“违纪故意”、“违纪责任”、“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概念术语,已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可。
   它是一门综合应用性学科。党纪学它不仅涉及党内法规,需要综合应用政党学、社会学知识,又要吸纳法学基本理论成果,包括法理学、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法学学科等社会学科成果;还需要逻辑学,而这些学科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这样就为党纪学作系统概括和分析奠定了基础。
   它有现实的社会需要,具有实践性。党纪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对党纪的研究是现实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中流砥柱,是执政党,有7000多万党员,相当西欧一个小国家,有80多年的悠久历史。管理这样一个大党,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对党内法规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传统的纪律制定和执纪模式也将发生改变。因此,党纪学的建立可以更直接服务于党的建设,具有直接的应用价值,有利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完善,有利于惩治党内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有利于党的建设。
   综上,党纪学的建立已具备主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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