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制度自去年3月在我县试点并推广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极积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乡镇纪委强化指导下,目前全县208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监委会。通过近一年来运行情况看,尽管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自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我县推广以来,积极参加村级会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参与村财管理,对于融洽党群干群、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推动基层民主进程、监督农村干部依法依纪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截止目前,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626条,向村两委会提交1396条,办结1341条,办结率95%;参与村两委会重大决策546起,纠正了124起,提出合理化建议109起;阻止了64起因低保指标分配、地界林权纠纷、民办教师报酬、邻里矛盾而欲上访事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3起。
(一)工作成效
一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村监委会利用群众信任的优势,在工作中大胆泼辣,敢说敢干,仗义执言,积极向群众释疑解惑,主动化解基层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余师乡余师村四组一胡姓村民家庭困难,长期享受低保政策。今年由于低保指标有限,村委会将指标倾斜于更加贫困村民,胡某一时想不通,欲采取上访办法解决,村监委会知道后,及时向其解释说明,打消了其上访念头。
二是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村监委会的建立,使平常群众不敢说、说了也无用的话有了表达的途径;村组干部不愿讲、讲了无人听的政策有了宣传的“窗口”。村监委会通过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使群众利益得到了保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村两委会决策的宣传,又使村干部的威信得到了维护,在干群间发挥着“连心桥”的作用。铁厂镇新联村监委会接到群众反映村“两委会”在“林改”中贪污公款3万多元,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干群关系紧张。村监委会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村“两委会”干部并没有贪污挪用林改款的行为,这种反映主要源于村“两委会”对财务不公开,村监委会及时督促村“两委会”对“林改”中收支情况逐项公布,给群众了一个明白,还干部了一个清白。
三是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级事务、重大决策的监督,有效减少了村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为农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2010年5月,三义村监委会主任在列席村两委会时,发现在二季度低保分配中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及时提出了合理化调整建议,并督促村委会及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保证了低保指标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村两委会决策、履职、廉洁等方面的监督,使村干部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一心谋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积极帮助村两委会发展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兴办企业等方式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云盖寺镇岩湾村监委会积极宣传党的各项富民政策,配合村“两委会”发展经济。2010年主动向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烤烟育苗基地和烘烤工厂各一处,发展300亩花卉苗木基地,蔬菜大棚103个,种植烤烟600亩,为促进该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基本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政治保证。村监委会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一项新事物,涉及面广,推行难度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初期成立了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发了实施方案。县纪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村监委会工作,积极协调资金、调配力量、组织培训。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监委会工作大力支持,主要领导积极参与,在人力上优先调配,在资金上重点保证,推动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是宣传教育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前提。村监委会实施范围在农村,工作对象是农民,只有让他们参与进来,工作才会彰显生机与活力。县纪委通过标语、板报、电视、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起浓厚的舆论氛围,赢得了村民的广泛参与。全县共悬挂标语50幅,办板报245期,电视宣传4次。
三是培训指导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力抓手。在推行中县纪委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先确定了58个村进行试点。县委落实了25名县级领导包抓试点村责任制,县纪委明确了委局机关干部包抓责任,切实加强推行工作指导。各乡镇成立了指导工作组,负责村监委会组建及履职中的业务指导,及时化解存在问题。其次,加强业务培训。县纪委共举办培训班3期,乡镇纪委自发组织培训会80余场次,受训村组干群2000余人次,为村监委会规范履职奠定了基础。
四是督查落实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保障措施。县纪委多次组织工作队深入到乡镇、村组检查村监委会组建过程、责任落实、履职行为等内容,并制定了工作、议事、财务监督、纳谏四项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保证了村监委会照章组建、规范履职。同时将村监委会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乡镇纪委定期对村监委会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化解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监委会工作不重视,认为村监委会是纪委的事,工作上不过问,程序上不了解,资金上不支持。有的村两委会认为村监委会在某些方面制肘自己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二是选举把关不到位。有的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是村“两委会”干部亲属,或长期外出人员,有的甚至是村两委会成员;在选举方式上,有的采取举手表决代替选举,有的甚至直接委派、指派。
三是宣传培训不到位。有的村监委会主任对其职责说不清,道不明,对工作的开展情况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部分村民不知道这一机构,更不知道它的作用、权利、义务等。
四是设施配备不到位。部分村监委会没有办公用房和相关设施,致使工作无法开展。
五是工作程序不到位。有的村监委会主任文化水平低,监督程序不规范,日常工作乱碰头,效果发挥不理想,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对策及建议
村监委会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必须围绕监督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指导,促进监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将村监委会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首先,配强配优村监委会组织。严格把好人选关、程序关,把思想素质好、能秉公办事、能够代表村民利益的人选入村监委会。对选举程序不合规、未遵守回避制度选举的,应择时重新改选。其次,强化培训。认真对村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监委会主任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让他们明白自身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程序等相关知识。此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对难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强化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其工作职责,做到在思想上真心拥护,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是严格程序,把握重点,规范监督。村监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村务、财务、收集和办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三道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提出商议事项—村监委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公示表决结果—监督实施”程序参与村两委会议事,当好村务的“议事员”;严格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工作流程,通过“三审三签”的方式参与村级财务管理,享受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审核权、纠错权,当好群众的“理财员”;严格按照“收集—整理筛选—提交—督促办理—公示办理结果—宣传村两委会决策”程序收集办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当好干群矛盾的“调解员”。工作中切勿将自己等同于一般村干部,忽略了自身本职。也不能因为面情、利益或害怕打击报复,对违规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与其沆瀣一气,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完善措施,加强管理,推动监督。首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四个必须”。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理事;必须为村监委会装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要达到有牌子、有制度、有房屋、有桌椅、有办公用品的“五有”标准;必须开展经常性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村监委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抓差补缺;必须加强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面掌握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其次,加强日常管理,力求“三个主动”。主动列席村“两委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财务的透明性、村务的公开性;主动深入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督办、反馈信息;主动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保管工作,以健全的档案资料规范程序、推动工作。
四是讲求方法,部门协作,大胆监督。在工作中必须讲求方式方法,确保监督效果。在村民议事过程中,要从大局出发,秉公办事,而不能因碍于情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影响决策的合理性;在村财管理上,要讲求原则,而不能因为蝇头小利,非“是”曲“直”,损害群众利益;在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时,既要注重民情民意的收集、提交、办理,使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而不能推卸责任,指东说西。组织、民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支持和加强村监委会工作。民政部门要把村监委会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范畴,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参照周边县区,为村监委会主任解决一定的工资报酬和工作经费,保证监督工作正常运转;农业部门要对村监委会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等方面强化培训和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更要加强协调,既要动员村两委会主动接受监督,还要为村监委会提供必须的财力物力支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使村监委会成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既有信心,又有决心,认真履职,大胆监督,努力为农村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