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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药品“三统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0-10-18   来源:     

在基层医疗单位推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的“三统一”制度,是陕西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抓手和突破口,是事关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热点问题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也是陕西省纪委2010年推行的反腐倡廉“五项制度”之一。商洛市作为陕西省推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五个试点市之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药品配送企业积极参与,乡村两级医疗单位认真实施,截止2010年4月底,全市163家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全部实行了药品“三统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配套及补偿政策没有完全到位,乡、村补助标准太低。截止2010年8月底,省、市两级财政按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数补贴政策已经出台,省、市级补助资金1508.28万元已经下拨到各基层医疗单位,但是由于商洛经济贫困,财力紧张,各县区的补偿政策还没有出台,按最低补助标准村卫生室1078.8万元县级补助没有落实;同时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三统一”后,受财力限制和补偿标准较低影响,运转出现了困难和问题。全市乡镇卫生院2009年底6092.3万元债务无法消化,截止2010年8月底,全市乡镇卫生院共辞退合同制和临时聘用人员613人,基层医疗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标准(在编在职医护人员补足100元/月,离退休医护人员60元/月,聘用人员不予补助)补助全部到位后,乡镇卫生院每年资金缺口521.01万元,村卫生室每年资金缺口1824.8万元,资金缺口总计高达2345.81万元,特别是村卫生室由于补助标准太低,按每年6000元补助标准计算,日均补助16.4元,村医积极性不高,政策推动难度较大。
   建议尽快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乡镇卫生院6092.3万元债务的偿还主体,统一补偿口径,加大中省财政对商洛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补助标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巩固已有成果,确保乡、村两级卫生网底牢固与稳定。
   二、中标药品不能满足基层老百姓用药需求,部分省招药品价格远高于试点前药品价格。目前我省的中标药品目录较小,品规不全,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特别是一些群众需求量大、有品牌优势的药品没有中标,基层医疗单位出现了临床用药困难现象;基层医疗单位实行药品“三统一”后,药品的总体价格比国家指导价格降了许多(43.1%),但实际上比试点前的价格还高,部分省招药品价格高于试点前的药品价格50%到120%,这样以来,基层医疗单位压力大,老百姓意见大,行业管理难度大。
   建议及时扩充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并实现全部中标,相关部门能尽一步核实中标药品价格,形成较为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与控制机制,并允许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县为单位在省招药品价格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缩小药品虚高价格空间,真正把利益让给老百姓,让给广大患者。
   三是药品配送不及时、不完全,村卫生室药品配送难。由于商洛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药品配送成本高,配送数量小,配送企业为省级大公司,当地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实施监督管理(唯一权利就是将其列入黑名单),配送企业不能兑现当初中标承诺,出现了不及时、不完全配送现象,由于药品流通体制的原因(企业代理制),个别中标药品在配送企业的采购网上无法上报;同时,由于各乡镇卫生院无专用药品库房和专门管理人员,经费、票据无法落实,各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计划无法按时上报,采购药品无法按时送达,送货上门成为历史。
   建议降低配送企业门槛,将配送企业的遴选权下放到各个县区,实现管理部门责权统一,便于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及时、完全配送。要求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送达各村卫生室并直接出据票据,在方便村卫生室购药的同时,减少各乡镇卫生院因在中间环节提供药品而引发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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