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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之思考
发布时间:2010-10-28   来源:     
党纪政纪处分是党的各级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纪党员或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党纪政纪案件处分执行工作,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组织、人事、监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以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付诸实施的过程,包括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工资、职务变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提拔使用、评优树模的限制及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等事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案件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难点之所在,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执行工作是否全面到位直接影响到纪律的严肃性和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关系到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政治立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们对近年来全县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宣布或不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有的单位收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后,为了缩小影响,未严格按程序及时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在党员大会或职工大会上宣布,视处分决定为一纸空文。尤其是涉及到单位领导干部的处分,处分决定更是严格“保密”,不在任何范围内予以宣布。有的单位采取先填虚假《处分决定执行报告表》应付,然后看形势决定是否宣布或者久拖不决,以致于不了了之,干部群众对纪律处分无从知晓。
   二是级别、工资调整降低落实不到位。受党纪政纪重处分的,要降低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待遇。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直接涉及到受处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单位领导或具体经办人由于对政策规定掌握不准,或者碍于情面当老好人,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调整降低手续,对违纪人员的工资未按有关规定作降低调整或降低的不到位。
   三是在年度考核中未执行处分决定,考核等次不规范。对于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而年度考核又涉及到受处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的单位把关不严,对受处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操作失范,未严格按照相关条款规定确定等次,违规确定受处分者的考核等次,使受处分者优秀照当奖金照拿。
   四是评优晋级不严肃。有的单位在评选先进、确定职级、评定职称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也没有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甚至违规错误地对受处分人员评先推优、晋级晋职等。
   五是处分决定材料未归档。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职务、职级、工资等调整手续材料应及时归入受处分者的组织人事档案。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限内将受处分人相关手续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组织人事档案,甚至不将受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导致部分党员干部档案内容不全,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受处分痕迹,对党员干部的使用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六是执行不到位难纠正。对于当初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即便发现后因时过境迁,要纠正的话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和阻力,整改纠正起来格外困难。
   二、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和产生原因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尽管是个别现象,但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拔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探析其所产生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在于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原则性不强、机制不健全、沟通不顺畅、政策业务不熟悉、督查不得力、责任追究不严肃等方面。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处分决定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单位领导,既是党政纪法规的遵守者和执行者,又是党政纪法规的宣传员,对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能否执行到位,至关重要。因此,首先要加强对党政纪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严肃认真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对违纪问题所做出的处分决定要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彻底消除那种对违纪人员产生同情、照顾的心理,杜绝所谓的“处分从严、执行从宽”的不良现象,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还要不断增强执纪经办人员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各种干扰,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认真地执行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反映,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使纪律处分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目的,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做好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要形成党委政府负责、纪委监督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群众参与监督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靠某个单位和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完成的,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各环节的职责和分工,加强纪委、组织、监察、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沟通,发挥整体功能,形成整体合力。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共同探讨、分析、解决新问题、新情况,保障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三是实行执行告知,保护约束并重。针对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广,而部分单位和经办人员接触不多、业务相对生疏的实际,实施处分决定个案告知,这既是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执行主体的一种约束。在向有关单位(个人)下达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附带告知相关内容,告知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受处分人员的权利、处分材料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级别、工资、奖金、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确保执行内容无遗漏,执行标准无偏差。并明确告知不按告知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实行监督检查,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追究的一项内容加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对处分决定的执行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是保障执纪工作顺利开展的强有力措施。它可以使那些责任心不强的人,增强责任心,按规定和程序对事不对人,秉公执纪,提高工作效率。使那些“好人”无“用武之地”,使他们进一步明白纪律的严肃性,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日常以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为主,将处分期内人员建立台账,平时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事项对受处分人员跟踪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作和联系,把好受处分者职务、工资调整关,防止脱节和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将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到位。每年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量化考核。检查中对发现问题情节较轻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故意违反规定不正确执行处分决定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保障,也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主要是建立一整套完善可行管用便于操作执行的处分决定工作分工执行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强力推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果。在执行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无情的处分人性化操作,做到执行处分决定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严肃执行与教育帮助相结合,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政策,正视自己的错误,汲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对立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正确对待执行组织的处分决定,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另外,对受处分人员和单位还要定期进行案后“回访”教育,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帮助教育,增强处分执行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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