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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1-01-13   来源:     

党的十七大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加强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的力量不断增强、办案设备科技含量逐步提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仍然影响着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办案实践,现对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予以分析,并谈点粗浅的对策建议。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1、案件线索难寻。形成线索难寻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局外人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出现议论多、举报不详实的现象,这是案件线索难寻的主要原因;二是一些单位、部门领导过于看重本单位本部门的荣誉,对所发生的问题不愿上报,使一些案件线索流失;三是反腐意识淡化,部分人员对社会腐败行为认同,对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不闻不问、不检举揭发。
   2、调查取证难。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往往是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使调查出现“零口供”;二是办案手段有限。《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有权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情况,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按监管权限只能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追究责任,对其他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和处理措施。同时在案件核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党员的查处,有时也比较棘手。因为农村党员既不牵涉提职,也不影响薪酬,如果涉案人员不配合组织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因缺乏硬的措施而难以取得相应证据;三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受老上级老熟人等感情影响,在“怕打击报复”、“不愿得罪人”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下,证人不愿出证;四是案件查办人员思想有顾虑。认为自己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也就那么几年,觉得案件查办分寸难把握,怕查案子得罪人,担心查办案件影响个人的进退流转。
   3、成案率低。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着高核查和低成案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一信多投的普遍现象又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二是因部分领导过分强调区域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查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怕影响本区域形象、声誉及利益,有对立情绪,使基层纪委对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案件查办阻力加大,成案困难;三是办案环境复杂。基层区域狭小,关系复杂。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严重影响着案件的正常办理。
   4、办案力量不强。一是人员不足。近年来,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得到加强,但全员办案仍难以实现,案件查办工作依旧是纪检监察室孤军奋战;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调整频繁,办案新手多,业务不够熟悉,缺少办案经验;三是专业知识缺乏。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带有相当的隐蔽性,谋取私利的手段也五花八门,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比较欠缺,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
   5、经费不足,办案设备滞后。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已经改变了一张纸、一只笔的办案状况,但经费仍然比较短缺,办案的设备和手段仍较滞后,不能满足办案形式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因办案经费不足,一些外调工作难以进行,严重影响了大要案的突破;另一方面,因办案设备的滞后影响着案件查办的进程。特别是交通工具的滞后,致使该去的地方不能去,既浪费时间又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时效性。
   6、办案人员待遇低。首先是政治待遇低下,县级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级别大多是科员或副科,在办案过程中经常要调查比自身级别高的单位或个人,这种级别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进度和效果。同时,办案一线人员的工作性质成为自身发展的阻力,办案一线同志因工作“背劳伤”。许多办案一线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案件查办一线的老同志退居二线时找不到好的安置位置;第二是生活待遇低。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同公、检、法、司一样,但生活待遇与之相差很多。纪检监察办案一线人员人身安全无法保障,经常受到电话恐吓甚至围攻。
   二、新形式下案件查办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信访宣传力度。信访举报是获取案件线索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加大对信访举报的宣传力度,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开展信访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署名、详实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制定实名举报奖励、领导优先阅批、办案人员优先核查、泄密责任追究和及时反馈情况等制度,开辟实名举报绿色通道,降低信访量,提升成案率。
   2、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优势,提高突破案件和调查取证的效率;在加强乡镇纪委纵向协作的基础上实施部门纪检组横向协作,形成纵横联动,整体协作的办案格局,有效整合各方力量,解决办案人员不足的困难。
   3、创新办案方式。对疑难复杂案件,由上级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交叉办案、联合办案。仿效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模式,实施县纪委异地办案、协作办案,避免人情干扰。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由中、省纪委定期对办案一线人员轮训或集中培训,更新办案知识,开阔办案人员思维。抽调基层办案人员参与上级重大案件的查处,汲取办案经验,提升实战技能;二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为基层案件查办一线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三是建立办案人才库。吸纳一批懂经济、管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具有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任职资格的人才,组成办案人材库,实行统一调动办案人力资源,打破办案力量封闭管理状态。
   5、优化办案环境。一是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所占分值,落实各级办案责任,形成查办案件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办案工作投入,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由中、省纪委统一协调,为贫困落后县区配备适应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需要的设备装备;三是重视关心基层办案一线人员的生活政治待遇,建立完善办案考核奖励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办案人员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办案人员内在活力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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