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部分市、县(区)和省级部门开始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近期,我带政研室有关同志利用3天时间,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录像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先后对宝鸡、三原等市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总体感到,推行工作扎实,基本模式构建,效果初步现显,具有推广价值。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
廉政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分权制约、设定程序、关注细节、强化管理,实现控制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的目标。推行主要做法是:
(一)梳理权力,合理确定风险事项。一是全面梳理权力事项。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梳理和审查,逐一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摸清权力底数,完善职权目录。二是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领导带头、自上而下、人人参与,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审等方式,重点查找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社会环境等三类风险点。三是合理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为1~3级,将因利益关系、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确定为一级风险;将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定为二级风险;将容易导致轻微违规或对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定为三级风险。
(二)点线面结合,细化综合防范措施。一是优化权力配置。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权力适度分解,变一人管理为多人、多岗位和多部门交叉管理,形成相互制约、程序严密的权力结构。二是规范工作流程。重点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执法主体,编制职权目录,绘制业务流程图,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监督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形成以各项权力为点、以具体业务流程为线、以制度建设为面的有效防控模式。三是实施动态监控。通过网络系统、电子监察、行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测,对权力运行实施实时动态监控。宝鸡市监察局在市政务大厅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28个驻厅单位办理的13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方位实时监察。
(三)强化保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一是注重权力公开。对组织审定的风险点,由单位登记汇总建立台账,与预防制度一并向机关干部、家属、监管服务对象公示。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栏等方式,接受群众评议监督。二是明确防控责任。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如三原县将一级风险部位和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管理落实,县纪委负责重点监控;二级风险部位和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直接管理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跟踪监督;三级风险部位和事项,由所在岗位个人进行自我监控,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三是突出监督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宝鸡市针对主要领导权力过分集中、民主监督不到位的实际,全面推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一言堂”问题发生;对近三年1194个政府投资项目逐一审查,督促纠正问题42个,查处了3名县级干部在建设工程中收受贿赂等案件,对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增强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公务人员通过人人查找廉政风险,个个制定防范措施,开始重新审视手中的权力,“行政有风险,用权须谨慎”的观念明显增强,开始注重自我警醒、自我防范。
(二)提高了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寓教育于推进之中。通过查找风险点,党员干部对自己的岗位职责、风险岗位、岗位风险、风险信息等情况一目了然;通过学习对照相关法规,对防控失范后果和可能受到的处理等情况有了明确的预期,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三)规范了工作程序和公务行为。通过梳理权力事项,绘制工作流程图,确定岗位风险廉政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运行程序,把涉及风险的权力内容、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促进了监督方式转变。坚持行政管理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构筑“岗位履职有标准、防控管理有措施、问责追究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了由粗放式监督向精细化管理、由上级倡导向全员参与、由事后查处向同步监督、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的转变。
(五)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在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推进时同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提供制度保证,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理论探讨不够。工作还局限在实践层面,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概念及其内涵、基本规律系统研究不够,在建设重点、运行程序、基本环节、科技支撑方面还存在把握不准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对推行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现有的制度已经够用,推行属多此一举;有的认为自己的岗位没有风险点,对推行被动应付;有的不愿意把所有的职责权力公开,公开时避重就轻。三是工作重点不够突出。风险点查找重点不够突出,存在泛化现象,影响推行效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不够突出,权力分解不到位、风险点定位不准确。四是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把岗位工作特点和个人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措施原则笼统,有千人一面之感,缺少针对性。
四、对下一步推行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理论研究。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效果明显,前景广阔。有必要将其列入重点课题,对其基本概念和内涵、工作范畴和重点、基本架构和运作,程序要求与保障等从理论上系统探索研究,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围绕关键环节加强指导。上级机关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帮助指导:一是合理确定风险点。要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找准风险点。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点。二是科学设计程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分权和监督制约,体现在工作方面,就是上会事项多,集体研究多,办事程序多,经过环节多。程序设计不合理,必然效率低下。因此,要把程序设计作为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确保科学运行,实现公正效率相统一。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行廉政谈话、廉政诫勉、信访提醒、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制度,做到风险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提出防控措施,做到具体、管用、可行。
(三)纳入惩防体系统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由点上突破转入面上推进的有效载体,必须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通盘考虑。一是要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职能,对照具体工作内容,以制约规范权力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风险点。对于目前难以从体制上解决的,要从教育、培训、督查,评估、考核、整改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统筹推进。二是要与科技创新相结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把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信息化、网络化,实现由人盯人、人管人向电子监察管理的转变和发展。三是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要把涉及风险的权力依据、权力内容、办事程序、职责人员、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在总结完善基层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市县以下基层单位实施意见。同时,在省级机关选择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部门进行试点,逐步形成省级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