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力度,正确处理和有效解决纪检监察信访问题,是当前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笔者结合洛南县纪检监察信访督办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督办工作谈几点初浅的认识。
一、我县纪检监察信访督办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因各种利益冲突和涉及党风政风等引发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洛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跟踪督办,着力提升办信效果,有效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去年以来,洛南县纪委监察局独立或会同信访部门督查信访案件113件,其中省市要结果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2件,结案率达100%以上。例如2009年11月,洛南县城关镇一村民小组长薛村贺村组原组长薛某强行把猪圈建在通往通村水泥路公共通道上,阻断了群众的出行,致使信访人薛某先后到村、镇、县、市上访,但时隔两年之久,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信访人就同一问题不断上访。2011年12月,接到县政府领导就此信访问题的批件后,县纪委监察局立即启动督办程序,派局领导和干部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城关镇及有关部门虽然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次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按协议要求将出路问题落实到位,致信访人长期上访。对此,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城关镇尽快拿出解决办法,限期彻底解决,平息上访,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经督办,城关镇多次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就遗留的出路中猪圈粪坑问题达成共识。2011年12月29日,信访人所在镇组织镇、村干部亲自动手,拉沙石当场将遗留粪坑进行了填埋处理,并安排干部现场监督,帮助信访人顺利修通道路。至此,该信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上访人息诉罢访。案件办理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对该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长期上访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督促相关镇和部门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尽管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督办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督办不力、重复上访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洛南县2011年共发生纪检监察信访案件113起,属于积案的2起,新生案件111起,其中因督办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案件达2起。造成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督办工作不够重视。少数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对信访督办工作没有列入议事日程,工作安排不细、责任不清。二是督办措施不够有力。在督办信访案件中,往往只是批转文件,电话督办,很少深入基层和现场督办,督办方法和措施有时还比较单一。三是督办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镇和部门没有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对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原则、流程、形式、方法等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信访案件督办工作还不够规范。四是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对处理信访案件不力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是纪检监察机关督办信访案件的重要手段,但由于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和碍于情面等种种原因,很少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办工作的成效。
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督办工作的建议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期,矛盾凸显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信访形势十分严峻。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信访督办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宗旨意识,落实信访督办责任。树立群众观点,落实督办责任,是做好信访督办工作的前提基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水平和成效直接反映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反腐败的看法和信心。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以民为本的思想,将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将群众满意作为追求目标。对每一件督办的信访问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同时,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努力形成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信访室具体承办、各办案室和基层纪委、纪检组共同参与的督办工作格局,确保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抓到底。
(二)突出制度创新,健全信访督办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制度,是做好信访督办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适应客观条件变化的要求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督办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超前预测机制。要建立健全定期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及时分析、把握信访形势,做到未动先知、未督先办,实现心中有数,“关口”前移。二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妥善处理信访督办工作。对一些重大又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一些交叉、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要组成联合督办组,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共同督办,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三是建立健全督办责任追究机制。信访督办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要科学分解信访督办工作责任,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强责任制考核,促进督办工作真正做到“真督实办”。对一些重要信访督办工作要建立严格的“一人一案,一案一督”的包案包督责任制,促进信访问题圆满解决。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督办工作落不到实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克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增强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三)把握工作重点,丰富信访督办形式。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是做好信访督办工作的关键举措。从现实情况看,应把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集体访、越级访、反复上访的案件,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馈情况的案件,超过报结期限的信访案件,已经回报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能结案、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作为督办的重点,进行重点督办。列入督办范围的信访案件,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结合问题难易程度,灵活选择不同督办方式:一是派人督办,派人到承办单位督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现场了解信访问题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发函督办,向承办单位发出公函,提出办理要求及时限。 三是电话督办,向承办单位打电话询问情况、了解进度,提出按时报结的要求等。四是会议督办,利用信访工作座谈会、业务会议等向有关单位进行督办;五是汇报督办,下级纪检监察机构、镇或部门来人汇报,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六是协调督办,将与信访案件有关的单位召集在一起,共同研究,协调处理意见。七是跟踪督办,对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镇、部门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沿着转办渠道跟踪,直接向承办单位或调查组了解查办情况,推动查处信访案件。八是通报情况督办,不定期召开各镇和相关部门会议,对督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承办单位在调查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行动迟缓、处理问题不公、隐瞒真相、引起重访的给予警示提醒,对不能按时报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督促镇和部门抓好源头管理,建章立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注重源头治理,提高信访督办效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信访督办工作的触角要延伸到基层,不因督办而督办,或者“只督不办”。一要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减少上访问题的发生。二要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促使信访问题圆满解决,把信访问题解决在督办之前。三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预防纠纷激化。四要着力提高信访督办干部的工作能力,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干部要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规律,提高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