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安县坚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年,全县208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共列席村“两委”会议1660次,提出意见建议1190条,被采纳1025条,化解村级矛盾647件,监督村级重大事项502件,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58件,审核村务公开事项3206项,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去年年底,结合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坚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截止目前,全县208个村(社区)有202个村(社区)监委会换届选举已经结束,占应选举村的97.1%。
一、存在问题
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全县大部分村监委会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很好地开展工作。但也有个别镇、村重视不够,虽然成立了村监委会,但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体现,监督效果不明显。
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是给自己的工作挑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监委会的工作。个别村监委会成员政治热情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认为监委会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致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人员结构参差不齐。村监委会主任大多是德高望重、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老党员或老干部担任,但是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开展工作的体力和精力有限。目前,全县已完成换届选举 202个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总人数为634人,其中党员359名,女委员36人,年龄最大72岁,最小27岁,中专以上学历15人。一些年青的监委会成员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缺少深入系统的学习,虽然都经过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但仍然有部分成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是工作定位把握不准。在村监委会工作过程中,少数村监委会对自己的职责定位不够准确,不能很好地把握监督工作的度,正确处理与村“两委会”的工作关系,既怕履职不力、有名无实,又怕履职越位,甚至走向村“两委会”的对立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监督效果。
五是成员待遇无从保障。我县从2011年起,按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每月60元、1000人以上的村每月80元的标准落实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资报酬,但是村监委会成员的报酬未得到落实,影响了村监委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二、工作建议
(一)抓好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质量。利用乡镇党校和村级活动场所,抓好村“两委会”干部的教育教训工作,使村“两委会”干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分级制定培训计划,对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提高其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督、会监督的综合素质。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
(二)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履职。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因此,要注意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收集和向村“两委会”提交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意见采纳和办理情况,使其正确行使工作职责。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帮助监委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以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农业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建立保障机制,健康推进工作。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主任的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纳入村级组织建设范畴,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提高交流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