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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便民服务方式  推动便民服务创新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     

便民服务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举措,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探索便民服务方式,丰富便民服务载体,是推动便民服务创新,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的有力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夯实便民服务工作基础。一要构建便民服务网络促服务规范。要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县上要建立高标准、多功能、一厅式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即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向中心窗口集中、行政审批的部门向中心集中,保障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县直各部门要普遍推行便民服务流程制度,一些重点单位和热点行业必须建立服务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实现一条龙服务。镇要普遍建立便民服务、综治维稳、财政服务“三个大厅”。村(社区)要普遍推广便民服务、综治维稳、公共服务“三个中心”。凡进入中心或大厅的事项必须实行统一受理和办理,一个窗口(大厅、中心)进,一个(大厅、中心)窗口出,实现“一站式”服务。二要优化工作流程促服务提速。要按照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定时限“四定”和咨询、受理、审查、协办、反馈“五步”的要求,全面梳理事项,制定工作流程。要按照便捷高效、资源整合、公开透明、因地制宜的运行原则,提高便民服务运行速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对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要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三要创新工作方式促服务提质。坚持以“企业、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终极目标”,在积极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同时,真诚服务,贴心服务,用心服务,务求群众满意。要在工作中规范服务语言,提倡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科学管理,保障便民服务规范运行。一是规范费用征收管理。要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管理服务项目。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各级便民服务机构要编制《办事须知》,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的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各级便民服务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日检查、月考核、季通报工作机制。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优质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代理公开、责任追究等业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坐班制、公示制、巡查制、点评制、考核制以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严格监督推进管理。要建立纪检监察、便民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县、镇、村便民服务的管理机构及三级便民服务组织要设立投诉处、投诉电话、评议意见箱和网上效能投诉栏目,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要组织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对便民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强化惠民为民,促进便民服务纵深突破。一要突出惠民为民服务职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大厅以及镇三个大厅、村三个中心要根据农村基层的特点,在服务职能、服务方式、服务重点上准确定位,将计生证发放、宅基地审批、新农合资金收缴、惠民补贴、低保资金发放、个体工商执照申领、医疗救助、困难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法律咨询、户口转迁、农村养老保险、扶贫重点村建设、移民搬迁、扶贫助学、农业技术咨询等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和大厅。村级便民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对象需要,进户到人服务,实施现场办结,全程代办服务。随着便民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群众对服务范围、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的要求,各级便民服务机构特别是镇、村两级服务组织要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思路,在做好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便民措施,着力解决边远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不方便问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拓宽服务渠道,探索建立电话服务平台,全力为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二要全面及时公开服务信息。各级便民服务机构要编制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公开目录依托门户网站和各种公开载体及时公开便民服务信息,要根据业务工作拓展情况和群众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三要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事务公开。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便民服务工作积极做好事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办事工作流程制度,设立事务公开专栏,及时将单位财务收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临时性事务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中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便民服务取得实效。便民服务工作是便民、利民、惠民,备受群众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和“效能工程”。一要加强督查。各级管理组织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丰富监督检查手段、拓宽监督检查渠道,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全面到位。要加强对便民服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建立有效、管用的督查通报制度,逐阶段、逐事项开展督查,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建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在通报的同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在督促检查中,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给予责任领导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实施问责,直至纪律处分。对便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中态度粗暴,作风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快查处。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积极加以解决。二要加强考核。要将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总考核,并占一定分值。要制定考核细则、考核标准、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要把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便民服务年度考核情况,要作为各类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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