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总体安排,镇安从3月开始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通过积极借鉴其他县区及本县国税、地税等行业工作经验,县纪委扎实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项任务,采取宣传动员、排查风险、制定措施、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并且绘制了工作流程图,更加直观清晰地反映每个阶段工作任务,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精心制作了“四种表册”,以方便工作开展。但由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业务性强的创新型工作,加之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思想有顾虑等方面原因,导致工作行动迟缓、效果不理想。笔者结合抓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认为必须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要处理好“查风险”和“找问题”的关系。排查风险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整个工作的基础。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实不实直接影响着后期工作的开展。部分干部对排查风险认识不到位,认为排查风险就是在给自己寻问题、找麻烦,“不愿查”、“不敢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履行岗位职责、行使权力中可能存在的廉洁从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意在提醒以后在本职工作中“不犯错”或“不犯错”,其客体是具有潜在廉政风险的岗位,而不是某个人。其次“查风险”不是简单查找已存在的现实问题,更不是向所处某个岗位的人“寻事”找麻烦。
二要处理好“自已查”和“他人评”的关系。查找廉政风险要以自查为主,个人根据岗位性质,将权力行使中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和重点环节确定为廉政风险点。“自己查”反映着自身觉悟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是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避重就轻、故意隐瞒。对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评定,个人对领导评价意识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根据所处岗位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要将“自已查”和“他人评”有机结合起来,“自己查”要积极认真,“他人评”要客观实在,确保风险点找得准、查得实。
三要处理好“定措施”和“建机制”的关系。制定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个人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根据其表现形式,要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利用教育、监督、惩处、改革等措施实施对风险点的监管,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人。“建机制”则是根据廉政风险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从而减少不廉洁行为发生。制定措施主要针对的是自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一个风险点必须要有一项措施,而健全机制主要针对的是整体工作,以制度形式规范工作。
四要处理好“抓防控”和“不廉洁”的关系。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对可能产生不廉洁问题进行提前预防的一项措施,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点在“防”、目的在“控”,与个人廉洁不廉洁没有关系。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可能出现不廉洁问题的必要防范。自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多、防控措施详细,表示岗位重要性和危险性,并不意味着个人不廉洁,更加表明单位或个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更加体现敢于和勇于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