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思考 >> 正文
实行“面对面”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2-05-30   来源:     

近年来,我们丹凤县纪委监察局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坚持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前提下,充分发挥审理执纪监督职能,在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面对面”审理的新模式,从而提升了违纪案件审理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政治和法纪效果。
   一、主要做法
   1、与案件调查组人员“面对面”审理。在案件调查组调查结束,将案件调查卷移送审理之后,我们严格遵循“24字”办案方针审核案件调查卷,遇到和调查组认定的违纪错误事实、定性量纪等存在不同看法,还有证据不全及其他疑惑不清问题时,我们审理人员不以监督者自居,主动把调查组办案人员“请过来,坐下来,面对面”,做到主动让调查人员参与到审理工作中来,积极主动与他们面对面进行查审交流、沟通、协商,摆事实、讲道理,甚至展开激烈辩论,直至统一认识。
   2、与被调查人员“面对面”审理。在案件处理之前,为了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我们找被调查人实行“面对面”人性化审理谈话,做到“三核实三阐明三聆听”。首先做好“三核实”工作:一是核实错误事实真实性。看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承认的错误是否一致,努力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核准事实无出入;二是核实办案程序合法性。看案件调查中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努力做到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完全在法定程序下进行;三是核实办案过程公正性。看案件调查中是否存在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并了解其他的有关卷外信息,保证案件调查的真实性、公正性。其次做好“三阐明”工作:一是阐明被调查人所犯错误违反的纪律条规,使其认识所犯错误的性质,应当受到何种处分;二是阐明所犯错误将对社会、家庭以及个人造成的影响,使其认清问题的严重性,感到后悔莫及;三是阐明县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是抱着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和挽救的目的,要求其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再次是做好“三聆听”工作:一是聆听被调查人叙述其犯错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对案件发生的根源进行剖析总结,做到防微杜渐;二是聆听被调查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做到正面对待答复,不回避,不畏难。对不合理意见说明理由,做政策、法规解答。三是聆听被调查人对将要给自己的处理是否接受,告知被调查人可以给自己进行辩护,做“无错”或“错轻”辩护,以便提出更加合理的处理意见,做到保障被调查人员权利无侵犯。
   3、与集体成员“面对面”审理。在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初步审核结束后,根据违纪案件实际情况,由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主持召集案件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违纪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案件,还邀请公检法司、专业技术部门业务人员等参加助审。案件承办人就认定的违纪违法错误事实、性质及理由,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及法律依据,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及理由进行说明后,参加集体审理会议的人员根据承办人的汇报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全面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通过集体审议,综合集体审议的意见结果形成审理报告,再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主要成效
   “面对面”审理是在遵循案件审理规律基础上的一项制度创新尝试,由传统到改革,从封闭到透明,从书面式到过程式,从背靠背到面对面,“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对于扩大民主,保障权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执纪办案很有现实意义,也符合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这种做法的作用和优点非常明显,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1、保障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给他们以说话、申诉的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发展了民主、保证了公正、促进了和谐,对他们更是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使他们认错服纪。
   2、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通过查审双方的努力,减少了误解,增强了理解;减少了对立,增强了协调;减少了妥协,增强了共识;减少了指责,增强了理性。避免了查审两张皮,避免了查审关系紧张,实现了调查和审理共同为办案质量负责。
   3、发挥了集体的力量和智慧。理越辩越明,集思广益保证了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案件。既可以加强监督,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对案件的处理,也可以防止由于审理人员个人的主观片面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可能造成的失误。同时有利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说情风的影响。
   4、2010年以来,我县采取“面对面”的审理方式审理案件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没有一起申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三、切身体会
   近年来,这种做法能够持续坚持并充分发挥作用,主要体会有以下三点:
   1、领导重视是关键。实行这一办法之前,我们对实行新的“面对面”审理模式思想有顾虑,委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时度势,一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通过召开讨论会、外出学习等方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传统,创新思路,很快使审理人员统一了思想,打消了顾虑,消除了畏难情绪,形成了共识,在审理工作中积极实施“面对面”审理。
   2、提高素质是保证。审理人员自身素质高低决定了面对面审理的成败。如果审理人员素质不强、业务不精,很可能导致面对面审理场面失控,达不到面对面审理的作用,那将会画虎不成反类犬。鉴于此,我们要求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只有“技高一筹”,办案人员、涉案人员才会信服。
   3、提升质量是根本。坚持以质量为主题,始终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在不违背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前提下,把“集体审议,扩大民主,保障权利”作为面对面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实施面对面审理,克服书面审理的局限性,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确保使整个案件真正成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