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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需关注
发布时间:2012-07-30   来源:     

2007年至2011年,商南县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123件,处分133人,其中农民党员90人,在受处分的农民党员中村干部达到64人,占71.1%。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
   一是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居高不下。2007年度,查办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5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14 件,占全年查办农村党员案件总量的93.3 %;2008年度,查办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3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8件,占全年查办农村党员案件总量的61.5 %;2009年度,查办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8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15件,占全年查办农村党员案件总量的83.3%;2010年度,查办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28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19件,占全年查办农村党员案件总量的67.9%;2011年度,查办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6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8件,占全年查办农村党员案件总量的53.3%。
   二是经济类问题占据主体地位。从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看,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经济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违法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2007年至2011年,共查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48件,村干部达38件,占查处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总量的79.2%。主要表现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占有、挪用资金、借用公款等方面。
   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比重较大。2007年至2011年,共查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23件,其中村干部17件,占全县查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的56.7%。在查处村干部17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中滥伐林木15件,占村干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总量的88.2%。
   四是“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2007年至2011年,查处的村支部书记违纪违法案27件,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15件,“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共42件,占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65.6%。
   五是贪污贿赂案件中窝案现象比较普遍。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往往一查一窜,窝案现象比较普遍。如:2008年11月在查处某镇某村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管理村集体事物中,村支部书记李某、村委会主任收受“包工头”贿赂1000元、8000元,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支部书记职务、村委会主任职务自然撤销); 2010年7月,在查处某镇某村村干部利用职务贪污村集体资金案件过程中,村支部书记曹某、村委会主任刘某、村会计杜某均牵涉其中,三人都被严肃查处,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受到法纪追究。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个别村干部把当村干部作为捞钱的资本。个别村级干部平时放松政治和法制学习,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为了当上村干部不惜拉关系托熟人送礼,一旦目的达到便千方百计捞回“失去”的钱财,置党纪法规而不顾,造成很坏影响。走上了经济违纪违法道路。二是个别村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个别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加上又是本村的长辈,慢慢就养成了“老子天下第一”的习惯,把自己凌驾于村“两委”会之上,独揽大权,在处理村级事务和村级经济中,不与其他村“两委”干部商量,不听其他干部的意见,自己说了算,干部群众意见很大。三是上级部门对下拨到村的资金监管不力。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下拨到村的项目资金,既没有经过县或镇财政,也不对下拨资金的运行情况跟踪监督,县、镇两级不了解情况也无法监督,造成监督上的空挡,从而导致腐败,滋生犯罪。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之间相互监督不力,有的村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往往是村支书或村主任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有些村没有按村务财务“两公开”要求进行公开,搞的是“打捆”公开,只公开了收入、支出、余额三个数字,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明细等方面的内容却没公开,致使群众对财务的监督难以到位。
   村干部是党和政府惠农强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作风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防止以上问题的发生,一要把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使村干部自觉做到知法、懂法、护法、守法,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二要把加强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作为重要举措,特别要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完善民主集中制和村民自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直接参与到村务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检举权;三要把完善制度、严厉打击作为根本手段,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村务管理制度,做到农村事事有规则、项项有办法,同时对违纪干部不庇不护,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形成对违纪违法分子的震慑,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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