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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监察室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8-30   来源:     

在乡镇设立监察室,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体系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强化乡镇行政监督,改善乡镇行政管理,提高乡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设立乡镇监察室,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三农”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因此,结合工作的体会, 就做好乡镇监察室工作的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设立乡镇监察室,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创新。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乡镇的监察由县一级监察局实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乡镇工作面广、战线长加之县监察局对县本级的监察工作任务较重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对乡镇的监察处于弱化状态。设立乡镇监察室,进一步拉近了行政监察机关与乡镇监察对象的距离,便于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监察对象进行政纪法规教育,增强监察对象的廉政意识;便于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改善行政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在农村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法规政纪的权威;便于进一步协调乡镇各方的关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乡镇监察室的设立理顺了乡镇政府系统强化内部监督的关系,克服了由乡镇纪委代替行政监察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弊端,为抓好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乡镇党政领导机关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尽力为乡镇监察室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监察室的地位和监察对象。按照《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构的定位和分工,乡镇监察室应是乡镇人民政府专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局的双重领导,监察业务以县监察局领导为主。乡镇监察室的监察对象为:(1)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公务员;(2)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3)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个问题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乡镇监察室是乡镇人民政府对在施政行为中出现的失误进行救助的渠道,是强化政府内部监督,维护行政纪律,确保自身健康肌体的重要途径,必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工作;二是对监察对象的确定,过去的《行政监察条例》侧重以身份确定是否监察对象,而《行政监察法》则侧重以工作岗位确定是否监察对象。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区分是否监察对象,主要是看其是否从事公务活动。三是乡镇监察室的监察对象第三类人员较难区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如经管站、财政所、司法所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列为固定监察对象;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不是监察对象,但是如果他们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诸如防汛、救灾、低保、计划生育、支农资金发放等公务管理管理活动时则应列为监察对象,对其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监察。进一步明确监察对象,是做好监察工作的基础,各监察室应该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做好监察对象的确定工作,不断提高乡镇行政监察工作的水平。
   三、建立起抓好乡镇监察室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乡镇监察室的自身建设,是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能否更好地发挥乡镇监察室在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关键在县级党委和政府、主导在县纪委监察局、基础在乡镇。建议适时修改《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乡镇监察室的的设置和地位,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认真抓好乡镇监察室的建设列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确保乡镇监察室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配备到位、工作设施从优、工作经费保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更要积极推动监察室建立健全议事、运行规则、理清职责职能、业务工作流程和监察工作措施。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刻苦钻研监察业务增强工作本领、深入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抓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过硬、作风优良”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打好思想和组织基础。
   四、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乡镇监察室工作。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重、头绪多,乡镇监察室做为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协助乡镇政府抓好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在廉政建设的始终,通过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要以规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为重点,认真抓好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特别要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支农惠农扶贫资金的发放管理、低保救济款物的发放管理、政务村务公开、行风评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承诺、干部定期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把巩固有效的原有制度和创新制度相结合,把制定制度和落实制度相结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级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检查党和政府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医疗社保、救灾救济款物落实情况,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等的落实情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贪污贿赂、侵占集体资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拉票贿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坚决打击消极腐败行为,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措施;要以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为抓手,以广泛开展便民服务、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开展行风评议为载体,突出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以发展民主、推进民主管理为着力点,精心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反腐倡廉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设立乡镇监察室,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监察体系,强化了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内部监督,必须抓规范,抓创新,抓长效,使其在改善乡镇基层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乡镇政府中做出新贡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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