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不懈余力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我们面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非常艰巨,并且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些消极因素还正在影响和制约着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转变思想,与时俱进,克难攻坚,做好查办案件工作,把党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
一、查办案件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近两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计查办案件38 件,处分47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二百万元。在立案及处分人员当中,县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占65.7%,村级干部案件占47.4%,科级干部案件占10.5 %,经济案件占60.5%。通过对有关数据比例分析,我们发现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出现“四多四少”,即县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多,县直镇案件少;一般案件多,大案要案少;经济案件多,其它案件少,农村干部案件多,科级领导案件少。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查办案件是一项特别复杂而难度较大的工作,其中也受许多社会因素和客观条件制约,针对我县近年来查办案件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主观方面,一是个别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他们认识不到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片面的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有的领导干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妨碍案件查办;有的怕案件查多了,牵涉面大了影响政绩;有的甚至怕“引火烧身”、“拨出萝卜带出泥”,对查办案件态度暧昧,甚至捂盖子、压案子,说情袒护,给查办案件设置重重障碍。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较差。他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但又不学习办案理论,不钻研业务,整天白拿津贴混日子,始终是一名“门外汉”。有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对办案工作敷衍塞责;有的缺乏原则性和政策性,充当“老好人”,甚至拿原则做交易,收受被调查人的好处。在客观方面,一是办案条件差,设备简陋,手段单一。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违纪违法呈现隐蔽性和高智能化的趋势,而我们基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仅仅依靠的是“三个一”武器装备,即一支笔,一本纸和一盒印泥。同时,缺乏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缺乏必要的录音、摄像、电脑等现代化的办案设备,难以应对违纪违法人员高智能化的反调查和反侦察活动。因此,使调查人员往往对复杂案件束手无策,难以突破。二是案源缺乏。目前,案件线索来源多为信访举报,而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狭窄,况且有的举报信的可信度低,举报者对事实真相掌握的不具体,仅凭直觉推测;有的为引起注意或举报动机不纯,故意夸大违纪违法事实。其真实性、可信度很低,相应的经过初核调查成案率也很低。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查办案件工作开绿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努力营造惩治腐败的良好氛围。
2、增加办案投入,改善和提高办案条件。新形势下的腐败案件,腐败分子大多在作案之前就经过了精心的策划和准备,手段越来越隐蔽和狡诈,在办案中决不能就事论事,浅尝辄止。面对日益复杂的办案形势,腐败分子应用高科技手段来作案和进行反调查活动,我们也要用先进的科学设施、设备来武装自己,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进行调查案件,以增强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3、抓案源,广泛挖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注意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具体、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线索,确定核查重点。同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信访下放工作,广泛吸纳群众举报,要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鼓励其提供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监督部门建立案件信息沟通联系。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搜集案件线索,保证有案可查。同时注重从所查办案件中挖掘“串案”、“窝案”、“系统案”,查处“案中案”。
4、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需要的业务知识不断增多。应当积极拓展思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每年进行有计划的轮训,着力培养年轻干部,使他们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勤勤恳恳,秉公办案,成绩突出,群众评价高的纪检干部,给予好的政治待遇,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为增强案件查办力量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