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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纠风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3-08-13   来源:     

    纠风工作一个核心职能,就是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纠风工作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教育收费、食品药品、城镇拆迁、土地征用、惠民政策、低保资金、环境保护等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既是重点,就有可能存在不正之风问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纠风工作的开展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促进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市场的手段,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目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衡量纠风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件案件、出台了多少项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检查了多少项工作、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重要的是要看是否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是否平稳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纠风部门要把促进和谐稳定作为衡量纠风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通过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努力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在工作定位上,纠风部门必须始终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工作目标上,既要始终立足当前,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蔓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着眼长远,认真研究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在责任主体上,要始终明确纠正不正之风不只是部门和行业的责任,同时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工作机制上,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工作方法上,要始终注重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转变,切实走出一条“纠正、建设、评议、改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路子。
    二、践行党的宗旨,拓展服务理念,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恪守的政治立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纠风工作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中,就必须拓展服务的理念,变群众要我服务为我要为群众服务,用纠风工作的成果让群众满意,让群众高兴。
    (一)夯实服务基础,让群众满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是纠风工作为民服务的基础。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不可避免地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各地、各部门在谋发展、搞建设的时候,也可能会以长远发展为借口,忽视群众的当前利益,甚至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出现乱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对此,纠风部门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教育、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到“三零”。一是延伸服务零距离。就是围绕群众利益,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到窗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督促整改等措施予以解决;二是高效服务零障碍。就是以实施行政提速、简化工作程序为核心,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三是优质服务零投诉。就是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定措施,践承诺,防止和杜绝违规行政现象发生。通过“三零”举措,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贯穿到每一件工作中,体现在每一项措施上,落实到每一个行动里。
    (二)拓宽服务途径,让群众高兴。一是推行公开透明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首先年初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年终要向社会公示履行承诺的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评价;其次,行政权力要公开运行。公开行政权力的主体、规则、范围、形式、时限,特别是在决策、审批、执行、结果等最容易引发不正之风的运行内容和过程,做到服务“一站式”,办公“通透式”;再次,公开政策法规等信息,为民提供政策指导和办事信息。二是落实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维权监督。要设立和公开一批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一套举报投诉的具体操作程序,凡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都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开创阳光服务,让群众即时监督。认真办好《行风热线》节目,使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主要领导通过“热线电话”进行对话沟通,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及监督。同时,各级纠风部门要组织政府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户外活动,向群众宣传政策,解答疑难,受理投诉,做到当场受理、当场承诺、当场处理。
    (三)强化服务手段,让群众答应。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看得见、意见大。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改革稳定的大局。一是在专项治理的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在继续狠抓“五个坚决纠正”的同时,继续抓好专项治理。针对群众“上学贵”的问题,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严格实行政府补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严格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针对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院务公开,严格廉洁行医等。针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要进一步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乱涨价,规范涉农的各项收费。针对公路“三乱”的问题,要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二是在专项治理的措施上,要加大办案的力度,用办案促纠风。通过明察暗访和经常性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规的收费要无条件清退给群众,对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各级领导责任。通过切实抓好纠风工作的专项治理,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和纠风工作的成效得到群众的认可。
    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宗旨观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在体制机制制度尚需健全、市场机制有待完善、利益结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思想道德建设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养,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才有思想保障。要切实加强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顺民心、重民意、保民权、兴民利。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道德规范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正确利益取向,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观念、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为民意识和公用事业单位服务为民的自觉性。在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纠正与民争利的行为,追究治理不严、纠风不力的领导责任,有力推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
    四、坚持标本兼治,创新服务措施,形成纠风工作合力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纠风工作一定要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纠风工作的发展规律,强化服务措施,用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好日益繁重的纠风工作,用纠风工作的成果取信于民。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责任落实。纠正损害群众的不正之风涉及的部门多,组织协调任务重。因此,必须建立起“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结合,纠风办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政府部门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纠风部门一定要督促各个纠风责任部门把纠风工作纳入日常业务管理之中,有效地推动工作开展。一是把纠风工作与加强部门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结合行业管理抓纠风,通过纠风促行业管理;二是把纠风工作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三是把纠风工作与行风评议、行风建设、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纠与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四是把纠风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行业风气好坏、工作质量优劣、办事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准。
    (二)坚持运用多种手段,纠建并举,做到综合治理。当前,纠风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有些纠风专项治理的成果难以巩固。因此,一定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纪律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以加大搞不正之风的成本。与此同时,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深化纠风工作。“纠”就是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与民争利的“三乱”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通过“纠”达到刹风整纪遏制不正之风的发展和蔓延;“建”就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仅建立纠风工作的配套制度,还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制度,从措施上、制度上堵死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
    (三)坚持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到群防群治。纠风工作既是一项政府日常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只有坚持政府部门主抓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才能抓出成效。一是充分依靠和相信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座谈、暗访等形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形成“人人关心纠风工作,人人支持纠风工作,人人参与纠风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宣传纠风工作和成效,增强群众对纠风工作的信心。同时对媒体揭露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布查处结果,使人们从中受到教育。
纠风工作不仅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又是一项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工程”,因此,必须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纠风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创新,锐意进取,提高纠风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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