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官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一提起腐败,我们首先就会想起那些手握公权的国家干部,但却忽略了伴随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衍生出的基层村官贪腐。在我国,尽管村官不是公务员,却是村里的“家长”,负责管理基层农村组织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管理着大量资金,他们的权利不容小觑。尤其在城镇周边,有些村官通过申报政府的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等资料时,利用手中的权利虚报、伪造信息,套取侵占国家集体大量资金,村上的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等各项资金更成为了村官眼中的“唐僧肉”,甚至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攻守同盟形成腐败窝案。
一、征地补偿款引发的村官职务侵占犯罪
2012年底,丹凤县纪委接到署名来自刘家河社区的匿名举报信,告发丹凤县刘家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民芝私自买卖土地、占用村集体耕地、贪污征地款等多项问题。此举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注意,丹凤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提取社区的账务、查看征地补偿款拨付情况、询问数名人员等多方取证,发现刘家河社区干部私分集体财产问题严重,县纪委调查组立即会同检察部门对刘家河社区干部的贪污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2011年4月29日,丹凤县住建局为修建环城西路与龙驹寨镇刘家河社区及各组签订征地协议,共征用村组土地93.454亩,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5000元/亩,公积金、公益金补助标准为4000元/亩,村组干部误工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共计7429593元。同年5月23日至6月12日县住建局分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该村。该村除支付各组群众土地补偿费等5801400元外,共提留1628193元。同年5月27日丹凤县龙驹寨镇为修建丹江河堤工程,与刘家河社区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刘家河社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失地农民养老统筹费共计868500元。时任社区支委、治保主任、东后组组长刘鹏益和时任社区支委兼楼房组组长刘家宽等社区干部以发放的误工工资太少为由要求再发。2011年11月8日,丹凤县龙驹寨镇党委、政府下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刘民芝得知自己年龄大不能再担任社区干部,于2011年11月17日与时任社区文书刘常州及时任社区监委会主任刘书亮、时任支委刘家宽、刘鹏益和委员刘君红、刘静涛、刘会芳、刘军正等人,以社区“两委扩大会”名义巧立名目,集体研究并制定发放标准,私分征地款。同年12月由刘常州造册并经刘民芝、刘书亮审核签字后,给刘民芝、刘常州等人以阶段性误工和征地误工名义用环西路征地款发放误工工资294642元,以误工工资名义用丹江河堤征地款发放432360元,共计727002元,其中刘民芝181343元、刘常州238507元、刘鹏益60186元、刘家宽52936元、刘书亮9400元。案发后,均将全部赃款退赔。
2012年12月12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民芝、刘常州犯职务侵占罪,刘民芝系主犯领刑七年,刘常州系从犯领刑五年又三个月 。2013年10月8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刘鹏益、刘家宽、刘书亮等三人犯职务侵占罪,以上五人私分集体财产的行为属共同犯罪,此三人也系从犯均被判刑。丹凤县纪委也给予刘民芝、刘鹏益、刘家宽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二、发案的主要原因
纵观刘家河社区发生的职务侵占腐败窝案,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其案件的发生有着他们的自身客观原因和诸多的主观原因。
(一)对学习教育重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社区的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缺乏对法纪、党纪、政策全面学习,致使他们法制观念相当淡薄,对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当他们看到村上有了大笔的征地款时,便打起了各自的如意算盘,觉得自己曾为村上修路、搞建设出力流汗多拿些工资是应该,就想着“只要是村上集体研究的,又是给他们补发2008年至2010年误工工资,既合理又合法”。殊不知正是这些他们自认为是既合理又合法的钱,已经把他们送上了犯罪路。
(二)村级制度形同虚设,监督出现“真空”。按规定,村委会应定期召开村务会议,将重大事项交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但实际上,刘家河社区居委会很少召开村务会议,群众根本不了解村里的重大事务,国家赔偿征地款的数目到底有多少,村民们无法得知。同时,该社区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均由社区干部指定,这些人在跟着村干部一起捞好处的时候,早就忘记了自身的工作职责,监督作用根本就无从发挥。加之,上级部门对其的有效监督和经常性管理不到位,以至于制度更是形同虚设,达不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目的,这些均为村官腐败留下可乘之机。
(三)社区账务混乱,财务人员素质差。调查发现,刘家河社区的财务收支不规范、单据凭证不全、收支不记账或者直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造成“包包帐、白条帐、糊涂帐”。这也正是由于该社区的财务人员既是社区文书又是“三合一”干部,身兼数职,既管钱物又兼负其他业务工作。他在村务管理方面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
(四)未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财务监管不到位。刘家河社区没有严格实行“村财镇管、。”制度,未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如村级账户管理制度、村级日常资金备用金制度、实行定期报帐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不够造成了其社区的征地款没有通过镇财政的拨付,征地单位直接就将资金兑现给村,几个社区干部才能轻而易举的将上述征地款私分,正由于其社区无制度的制约和无上级的监管,无形的给他们的贪腐提供了便利条件。镇党委、政府、纪委对社区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是造成这起严重腐败案件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村官贪腐的对策
综合分析刘家河社区干部职务侵占窝件的发案原因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上升的态势,我们看到要使村级干部走好“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之路仍很漫长而艰巨,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
(一)加大党纪法规教育力度。上级部门要对各村干部通过开展党员培训班、廉政讲座,参观学习廉政教育中心、警示教育基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政绩观,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让村官们懂得该怎样守法、怎样服务于群众,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干事,实实在在创业。
(二)强化村级组织建设。要严把村干部的入门关,要选一个为村里办实事的好书记,要任用组织上信过的人。禁止选拔干部任人唯亲,配好一个村级班子,选择一些思想素质高、愿意为群众服务、有知识、有致富能力的“带头人”来担任村干部,在带好队伍的同时,抓好一套制度,扎实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对村级事务的决策监督力度。严格规范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抓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评议等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方可生效,要彻底改变一个人说了算或某几个人说了算的状况。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可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村务公开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行使否决权,同时可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廉情公布等制度,让村干部不敢乱决策,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
(四)推行农村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将农村的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依托镇财政所、农经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民主自愿和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三资”实行资金委托代管,实行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产统一监管,并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继续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发现一起,惩治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强对农村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凡群众认为“不满意”或有“小毛病”的村干部,要由镇纪委派专人及时做到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及时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监督整改,从而使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一些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处理、及时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促进农村党员干部保持廉洁自律、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