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惠农强农政策的出台及其配套资金的不断增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产业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村支书、村主任、甚至是村会计、村民小组组长这些“村官”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也呈上升趋势。“村官”违法违纪问题成为当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自然也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所在。“村官”违法违纪现象突出表现为作风霸道形象差、独断专行乱决策、财务管理不守规、项目建设爱插手、为民办事捞好处等等。导致这些违规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个人素质不高、监督机制不畅、处罚力度不大等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实用、执行力较差等制度缺陷所致。为了遏制“村官”违法违纪现象上升的不良势头,促进“村官”廉洁履职,洛南县纪委、监察局从6个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层面的防控新举措,着力筑牢“村官”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创新“村官”廉政教育制度,打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
教育是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的基础,近年来洛南在针对“村官”的廉政教育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创新:在新农村建设中,借助文化共享工程平台,为农家书屋增添廉政教育书籍资料,建设“廉政书屋”,为“村官”们提供廉政文化套餐。在村级文化广场建设中,配套建设廉政文化橱窗 、廉政文化灯箱、廉政文化亭廊,点亮村级“保廉灯”。翻印编辑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为内容的“口袋书”,为村官配发防腐“小贴士”。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为“村官”集中充电。组织党校教师和理论骨干组成“流动党校”深入基层,送廉政党课到村组,年均培训“村官”2000余人次。向全县所有“村官”定期发送廉政半月谈手机报,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组织“村官”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二、推行人民监督哨制度,构建防控预警新机制
2011年,洛南县纪委本着拓宽纪检监察线索来源渠道,弥补镇纪委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强化基层干部监督的 初衷,在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及热心公道的普通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每村设立一个监督哨,每个监督哨由3至5名义务监督员组成,监督哨的义务监督员对该村(居)委会以及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监督,及时发现违规违纪和有悖道德的问题,在第一时间通过相应渠道向镇纪委汇报,镇纪委接到监督信息后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制度实施以来,经过不断规范、完善,制度的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成为群众监督农村基层干部的“绿色通道”,也成为镇纪委收集纪检监察线索的“消息树”。目前,全县已组建人民监督哨581个,每村至少1个,年均反馈问题线索600余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60.4万元。人民监督哨就像“电子眼”一样时刻逡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沿阵地,紧盯着村组干部的每一个履职环节,小哨所发挥了大作用。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纪委引导,群众自发,形式灵活,职责宽泛,时效突出的群众监督组织,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
三、推行村民议事制度,提高群众决策参与度
洛南县为了解决部分村镇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留守人员文化程度低,活动范围小,政策领会不全,村民大会难以组织召开的实际,积极探索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的新思路,在实践中推出了村民议事大厅这一制度。经过几年的完善、总结、规范,这一制度基本成熟,目前已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这项制度是由村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所指导联系的群众代表组成村民议事机构,设立村民议事大厅,选举村民议事代表,对交由村民议事机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提请村支部召开村民议事机构进行商议和决定。该制度的推行,有效地规范了村支部、村委会工作行为,进一步扩大了村民参与村级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了民智,凝聚了合力,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促进“村官”规范用权
“三资”管理混乱无序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重灾区。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强化预防监督,县纪委依托县委开展的便民服务深化年活动,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村“三资”代理服务岗,以镇经管站工作人员为主,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政策法规咨询、评估作价、合同审核、建账备案等代理业务;依托镇财政所财政综合服务大厅,代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财村用镇监管制度,搭建起了农村“三资”监管的制度框架。针对村财村用镇监管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预算外资金监管漏洞这一现象,县纪委牵头,组织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其他有涉农工程项目的县级部门结合各自监管职责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对征地拆迁补偿、承包租赁等资产资源处置性收入,财政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报账等流动性资金收入,从议事监督、部门协作、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制定了《洛南县村财村用镇监管补充办法》,强化了财政、审计、农业和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的资金监管责任,同时,在部分镇试行组财组用村监管制度,将村民小组财务纳入监督范围,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最大限度的预防农村基层侵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发生,实现了农村“三资”监管全覆盖。
五、细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升村务公开公信力
今年以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纪委依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了细化,具体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列席村联席会议、鉴定村务公开、质询村级重大事项和会签村级财务4项工作制度。从制度的角度保障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重大事项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等四项权利,强化对村委会主任的履职监督。与此同时,县纪委还在两个镇总结试点了“村级民主管理日制度”。即:每月固定一天作为民主管理日,届时村三委会干部、村务公开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全部到会,集中商讨、处理、通报、公开当月的村级重大事项及重要事务,群众也可以在民主管理日旁听列席,发表意见。这一制度大大减少了干部群众的误工时间,使群众参与村务监督有规可循,有时可依,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欢迎。这些制度的推行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对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内部监督进行了大胆尝试和补充完善,大大减少了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信访件,取得了积极效果。
六、推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2008年,洛南开始村级主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点。2011年以来,针对村级项目多、资金大、监管弱的实际,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审计局、农业局参与,制定印发了《洛南县村级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正式把村级财务纳入审计范围,结合工程项目的多少,资金量的大小,每年有重点的委托县审计局对10到20个村两委会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安排农业局对10到20个村的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强化审计监督。结合审计结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督办处理,除了进行纪律处分外,视其情节责令相关镇或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依法处理。三年来,共对56名村级干部进行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对8名村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