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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小斌:践行“三转”要求?聚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中共镇安县纪委   作者:镇安县委常委、县委书记成小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号角,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央纪委提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新要求,这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铁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三转”要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转变、突出重点、充分履职,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正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方面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越位问题。基层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实际上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完成本级党委政府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不是协助党委按照职能权限进行任务分解,而是监督变替代、牵头成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导致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许多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五个公开”、“三资”监管、公车治理等应属于相关部门主抓的事,也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
    (二)错位问题。目前地方上一些“老大难”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推动,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有时在突发事件中还充当“救火队长”,负责处理冲突较为激烈的矛盾。还有的地方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经济工作“开绿灯”,做“保护伞”,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不自觉的为一些前期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充当保护工具。有些地方甚至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给一些民营企业冠以“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称号,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护身符”,规避一些职能单位的检查,造成一些部门执法难以到位,使监督“空档”。
    (三)缺位问题。参谋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听命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大部分精力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解决根本问题的针对性建议较少。协调缺位,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按照职能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是管行风”的原则及时分解,一些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方式、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间不明确。监督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四)失位问题。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缺乏一抓到底的精神,往往是先紧后松,或者紧一阵松一阵,使制度失去了约束力。监督检查无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参与监督检查,有时看过撂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不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也不向主管部门报告。问责追责不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重大安全事故等背后的腐败问题以及被媒体曝光的涉嫌违纪问题,没有及时倒查责任或追究相关党员干部责任,对一些违纪违规者的处理失之过软、失之过宽等。
    二、科学把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方向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转职能重在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建议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对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行文取消,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聚焦主业。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转方式重在突出重点,抓早小,盯关键、点带面。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党报党刊等平台对典型案件进行披露,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牢牢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对于短期内难以全面突破的工作,可以建立试点,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做到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推广。
    (三)转作风重在提升效能,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增强纪律和规则意识。要在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抓好“立、改、废”,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改进和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出实招、抓实事,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设置指标,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下级机关的领导者和直接指导者,对下级的目标责任考核就是“指挥棒”,牵引和带动着下级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因此,建议在目标考核指标设计上,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办、独立办的工作,不能把应由党委政府完成的工作作为考核主要内容,更不能把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指标考核纪检监察机关。
    (二)坚持有的放矢,进一步凸显纪检监察工作重点。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次职责,全面落实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监督三大主业。要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真正通过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更加聚焦《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主要职能任务,更加优化各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
    (三)保障工作条件,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证。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职、干好“主业”,最大的困难在查办案件方面,主要有:执纪环境差、办案阻力大、办案条件难以保障、办案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当前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应探索实行直接下查一级制度,以减少掣肘;加强办案队伍培训,实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三分之二会办案,三分之一成为办案行家”目标;划拨专项资金建设办案点,实行统一监管、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彻底扭转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打游击”的局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支出,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
    (四)争取各方支持,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对于同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按照牵头办、独立办、协调办、督查办“四办”工作方式,分清责任、分步推进、分层落实,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独立办”和“督查办”上,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发展大局护航,以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工作方式,充分调动职能部门主观能动性,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责任部门抓执行和抓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要积极回应社情民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纪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传播放大反腐倡廉正能量,主动展示惩贪肃纪工作成果,营造崇廉贪耻的社会氛围,以实实在在的反腐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赢得全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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