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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一聚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4-28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胡太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央纪委提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新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三转”要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求变、突出主业、充分履职,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越位问题。基层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实际上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完成本级党委政府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不是协助党委按照职能权限进行任务分解,而是监督变替代、牵头成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导致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许多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五个公开”、公车治理等应属于相关部门主抓的事,也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
  (二)错位问题。目前地方上一些“老大难”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推动,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有时在突发事件中还充当“救火队长”,负责处理冲突较为激烈的矛盾。还有的地方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经济工作“保驾护航”,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不自觉的为一些前期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充当保护工具。有些地方甚至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给一些民营企业冠以“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称号,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护身符”,规避一些职能单位的检查,造成一些部门执法难以到位,使监督出现“空档”。
   (三)缺位问题。参谋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听命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大部分精力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解决根本问题的针对性建议较少。协调缺位,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按照职能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是管行风”的原则及时分解,一些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方式、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间不明确。监督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四)失位问题。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缺乏一抓到底的精神,往往是先紧后松,或者紧一阵松一阵,使制度失去了约束力。监督检查无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参与监督检查,有时看过撂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不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也不向主管部门报告。问责追责不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重大安全事故等背后的腐败问题以及被媒体曝光的涉嫌违纪问题,没有及时倒查责任或追究相关党员干部责任,对一些违纪违规者的处理失之过软、失之过宽等。
  二、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深化对当前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全面践行“三转”要求,聚焦反腐败主业,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转职能重在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建议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对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行文取消,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聚焦主业。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转方式重在突出重点,抓早小,盯关键、点带面。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党报党刊等平台对典型案件进行披露,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牢牢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对于短期内难以全面突破的工作,可以建立试点,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做到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推广。
   (三)转作风重在提升效能,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增强纪律和规则意识。要在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抓好“立、改、废”,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改进和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出实招、抓实事,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三转”重在机制创新,方向明、重点显、落实透。推进机制体制创新,整合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真正聚焦反腐败主业。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两个“责任”;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实行直接下查一级制度,加强办案队伍培训,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支出,支持县(区)建设标准化“办案点”。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认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纪执法,以实实在在的反腐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赢得全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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