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现象有所增长,涉及惠农政策资金兑现方面的违纪案件开始在农村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农村扶持力度越来越大,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给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提供了温床和土壤,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也随之呈现出上升态势。针对目前这一现状,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基层纪检监察的工作实践,并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低、文化程度低,部分干部利用掌控分配权、支配权的便利,频频向农村惠农政策资金伸手、向集体公共资产伸手,使农村集体资产不断流失、农村惠农资金缩水走样,最终导致农村群众上访不断、干群矛盾紧张,严重影响农村大局和谐稳定。2011年镇安县纪委换届以来,不到三年时间里,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4件,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29件,给予党政纪处理29人;转移低保、移民搬迁等涉农资金类案件15件,给予党政纪处理24人;贪污受贿类15件,给予党政纪处理19人;失职渎职类案件15件,给予党政纪处理16人;破坏社会经济类案件4件,给予党政纪处理4人。从近年来我县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案件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发案数量不断增加。从2011年至2014年涉农案件发案数量一直逐年攀升,特别是侵农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二是涉案人员不断增多。村干部、村组联合作案的情况增多,往往是一案多人。三是涉及资金不断增大。一案涉及金额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情况时有发生。
分析农村基层干部违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廉政教育欠缺,法纪意识淡漠。目前基层干部一般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多数干部都是凭老习惯、老做法干工作,参与集中学习机会少、自学不主动,导致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会不知道、不了解,既是知道也不深刻、不全面,导致法纪意识淡漠。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有的把陕南移民搬迁资金不按标准给群众兑现、挪作他用;有的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低保等惠农资金不发给群众,用于偿还集体欠款,或搞村上的公益事业;有的干部认为个人待遇低,在村上一年到头辛辛苦苦,镇干部下乡招待费无法报销,通过其他“渠道”弄点经济补助是应该的;有的认为虽然转变了专项资金用途,但都是用于村上的公益事业和村集体工作,只要没有装进自己腰包就不算违纪。法纪意识淡漠是导致农村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
二是财务管理混滥,公开不够及时。有的村财务管理存在着片片帐、多头帐情况,“谁得手谁支谁用”,导致村财镇管流于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公开、怕公开、不敢公开,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很难发挥作用。有时在调查村级违纪问题时,被查村组账务一塌糊涂,要查案先要整帐。有的村因为帐务不清,群众有怀疑,引起上访问题。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账务不清、公开不及时造成的。
三是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心理。有的村干部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形式贪污、私分集体资产,在低保评定、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资金兑现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金。这些违纪行为,农村干部明知不可违而为之。说明干部自律意识不强,总认为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是现在农村干部的习惯性做法,别人能这样干,我也可以这样干,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来,心存侥幸心理,“熬过一阵子,享受一辈子”,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了立场、丢掉了原则,不惜铤而走险。
四是决策独断专行,作风不够民主。村干部办事讲关系、分亲疏,不讲原则讲义气、不讲规定讲感情的情况较为突出,作风霸道、武断行事,习惯于家长式作风,大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不守规矩,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造成干群矛盾激化、关系紧张。有的在修路、修桥、办企业、征地等方面,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与群众充分沟通,强征强拆强建,导致阻工闹事,越级上访事件;有的村干部对家属子女管理不严,仗势欺人,甚至对弱势群体大打出手;有的作风简单粗暴,打骂群众,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而自己在当地威信扫地,工作一塌糊涂。
五是违纪惩处不力,震慑作用弱化。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多是从教育挽救干部的立场出发,加之基层办案阻力大,查办一起案件,多人从中说情,甚至干扰办案,导致一些违纪案件未能处理到位。有的是很明显的严重违纪问题,甚至贪污腐败案件,为“照顾”各方面关系,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处理措施,伤不了筋,动不了骨,触及不了利益,当事人对此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大而话之,不了了之,心理未触动,行动未改变,更未形成震慑作用。
三、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的对策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身处落实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最前沿,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特别廉不廉的问题,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体会最深刻、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直接影响着农村干部的地方威信。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惩处“五位一体”的措施,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羊,当好维护地方和谐稳定的源动力。
一是坚持抓教育,增强法纪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村基层干部也要紧跟时代步伐,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坚持抓好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模范人物的先进性教育,典型违纪案例的警示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村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列入今后长期的学习内容,使基层每名干部都能知规定、懂规定、用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党章》、《党内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既要明确各项党纪法规具体内容,还要熟知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斩断贪欲之念,促进廉洁履职。
二是坚持抓制度,强化权力制约。近几年,各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农村干部行为的规定和办法,特别是县上先后出台村财镇管、财务支出“三笔会签”、农村新型红白理事会、党务村务公开等一批切实管用的好制度,指直农村干部的违纪问题,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有的村落实不全面、不到位,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镇村两级应把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摆在首位,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宣传,积极通过会议、文件、印发制度汇编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在内心树立遵章守制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做到纠正处理,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制约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敬畏制度、遵守制度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是坚持抓监督,筑牢反腐堤坝。农村干部违纪问题说到底还是因为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游离于干部和群众之间,与镇干部打交道机会多,镇对村的监督,严了,面情上过不去;加之工作地点和对象在农村,监督难跟上,导致有的农村干部搞一言堂、作风霸道;有的镇认为只要村上能将工作任务完成、保证地方社会稳定,不出“大问题”,往往对农村干部的“小毛病”、“小作法”睁只眼、闭只眼。镇村要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监委会主任参要与到村集体议事、决策当中,对村干部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同时建立镇村信息沟通机制,便于村监委会向镇上反映情况,严防“作风问题”向“违纪问题”甚至“违法问题”演变。其次,扎实做好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应公开尽公开,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特别是在低保金评定、惠农资金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做到全面真实公开,在接受监督中增进了解、消除隔阂。
四是坚持抓作风,树立清廉形象。村级干部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作风问题历来不被人关注,然而村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作风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政策在农村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而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的形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必须做到真心、公心、诚心。首先要以真心对待群众、对待工作,摆正自己和群众的关系,多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所需所盼,为做好工作打好思想基础;“公生明,廉生威。”当前基层矛盾的产生,大多都是因为落实惠农政策不公引起的,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区分公与私的关系,只有公私分明、大公无私,群众才会信服。诚,就是诚心,也就是带着感情服务群众、履职尽责,这样也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和工作支持。此外,对于农村干部的庸懒散奢等问题,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促进农村干部勤政廉政。
五是坚持抓惩处,发挥震慑作用。惩处是解决农村干部违纪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中央先后作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 “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对于农村干部也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农村干部的违纪行为,切实将“不敢贪的惩戒机制”落到实处。特别对涉及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严查重处。同时要建立重要案件的剖析通报机制,通过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个地方,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县镇两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农村腐败案件,让腐败问题在农村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