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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纪委派驻机构落实“三转”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杨丹军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作为县级纪委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要求的现实需要尤为迫切。然而在实际工作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现结合自己亲身体会,谈一点粗浅认识和观点。

一、存在问题

(一)制度刚性约束不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三转”尽管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但是尚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部分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滞后,定位不够明确,表现在口号引领多,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没有把“三转”新要求贯彻到工作谋划、部署安排上来。一些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一切照旧,提不出符合“三转”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落实“三转”定位不准。表现为主业思维不够明晰,定位模糊,一些纪检派出机构在抓具体工作中“丢筷子不丢碗”,喜欢当“运动员”,不喜欢当“裁判员”,致使出现“种了别人的承包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导致角色串位、越位、错位现象比较突出。落实“三转”后履职方式、方法滞后,工作切入点仍局限于通过抓检查、抓监管、抓教育等手段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传统性、常规性的办法多,落实“三转”要求的创新手段不多。

(三)现行体制机制制约。由于干部准入门槛和干部流动相关制度制约,加之受编制欠缺等因素影响,致使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尽人意。一些部门甚至出现纪检监察组织只有纪检组长一人的“孤军作战”现状,比如,我们丹凤县财政局目前纪检监察组织仅有纪检组长一人是专职,监察室仅有一名干部还是从基层镇财政所借调的,与适应“三转”要求还有相当大差距,履职能力上亟待提高。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县直主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职现状存在“两难”境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抓的力度小,每年不查处几起典型案件,起不到以儆效尤、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但是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却会给自身部门和系统脸上“抹黑”,往往出现对明察暗访出的问题和当事人在处理上态度暧昧或者“稀泥抹光墙”,一些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时不能排除后顾之忧,履职环境难以优化。

(二)精力上难保证。“三转”工作提出后,派驻纪检组织虽然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但是一些繁重的党务工作往往就压在纪检监察组织头上,比如,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我们丹凤县财政局就提出由纪检组长协助党总支书记抓此项工作,这一协助就意味着承担大量的工作任务,迫使在工作中因循守旧,按部就班,疲于应付,很难腾出精力谋划思考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如何“转型”,更谈不上开拓创新。同时,日常监督局属股室和下属单位尚可履行职责,但监督机关领导干部可谓寸步难行,缺乏适合的工作路径,监督力度和步调难把握,监督位置难摆正。

(三)体制上难理顺。一些部门为了解决干部待遇,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从部门内部产生,甚至一些部门纪检组长也是从内部产生,出现“只享受待遇不履行职责”和“只拿津贴不干事”的情况,一些纪检干部受同在“一口锅吃饭”,人、财、物全在所在部门的错误思想误导,既怕工作出力得罪局领导,得罪同事,日子难过;又怕工作给力给本单位“抹黑”,工作起来畏首畏尾,影响了履职意识。

三、对策建议

一是树立政治自觉,当好“总参谋”。要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新动向,遇到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减少阻力,扫除障碍,推进工作。要善于思考工作,及时向党组提出推进工作的成熟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修好“防腐墙”。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要把握工作重点,围绕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落实加强督查,加大问责和惩治力度,确保维护党组的权威性。

三是提升执纪水平,做好“铁包公”。要大胆履职,敢于得罪人,坚决弃除对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的错误思想,明白“袒护”就要受连带责任这个道理。要改变监督理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提升纪检监督水平的有效思路和途径。要强化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自觉落实三转,种好“责任田”。要干好主业,把不该抓的坚决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抓住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把握特点,探索规律,实现由按部就班向积极主动出击转变。要强化自我监督,只有自身硬气,监督别人才有底气,实施监督才能有力有效。不能以监督者自居,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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