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直接,也最密切,干部的言行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因此作风建设在基层尤为重要。近年来,全县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和作风建设“提升年”、“深化年”、“巩固年”等系列活动,加大明察暗访频率和查处力度,基层干部作风有所好转。但随着干部思想观念和基层形势的不断变化,基层抓作风建设难度也在持续加大,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纠正,作风建设效果大打折扣。
当前,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不配合”的问题。明察暗访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密集化、常态性的检查活动,干部上下班、工作纪律和窗口单位“三难”等“表面性”问题得到有效好转,单位职工“察颜观色”能力也有了提高。但在核查深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需要核查公务用车费用、公款招待票据时,多数单位领导便会以财务人员、当事人不在等方式逃避检查,在对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情况时多数会以“不知情”,不向调查组说明实情。需要在酒店、超市等场所核查情况时,相关当事人害怕得罪“客户”、影响日后生意,不愿向调查组提供真实情况,导致许多问题核查难度大,加大了核查问题线索的难度,致使一些问题不能依纪依法得到处理。二是“隐身衣”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发放福利费、宴请的现象依然存在,单位明知这类开出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通常采取变通用途,以办公用品、工程款等“合理合规”的形式入帐。公款吃喝的地点从闹市大酒店转移到了偏僻农家乐,导致表面上似乎“风平浪静”,实质上“涛声依旧”。在公务用车方面,个别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将公车私挂、私车公养,加大了监管难度。个别干部职工常请假、请长假,以“一张假条”作掩护,让工作的随意性由“暗”到“明”。三是“面情软”的问题。基层作风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落实,近年来常态化作风建设,纪委干部与多数干部职工成了“熟面孔”,有时对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害怕影响相互关系,不忍将问题进行上报,导致部分干部职工对纪委检查有恃无恐,检查督查效果降低。基层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整天与干部职工打交道,“抬头不见低头见”,由于面情问题,对作风建设要求得多,督查处理的少,对发现的明显问题得过且过,甚至对于上级交办的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形中充当了违纪问题的“保护伞”。四是“说情风”的问题。基层“圈小子”,属于一个典型熟人社会,越向下越甚,遇到查处作风纪律案件或发现作风问题时,当事人总会通过各种渠道找人说情打招呼,甚至有的还找到相关领导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理。个别部门“一把手”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带头参与说情,导致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的得不到通报,该处理的得不到处理,致使一些重点问题得不到有效纠正。
上述问题根源在于是有的单位对干部作风纪律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督、管理,个别执纪人员原则观念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等。针对基层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整改和完善:一是抓领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正风肃纪是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起作风建设的责任,切实放在心上,拿在手上,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率先垂范,严格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坚持做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头别人遵规守纪。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人要强化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袒护、不隐瞒,该上报的必须上报,该处理的必须处理,切实行使好监督责任。二是重教育,树立干部规矩意识。把作风纪律教育纳入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网络、电视、会议、文件、微信等形式,对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党风党纪、理想信念、作风纪律、规章制度、民主法制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使纪律规定深入人心。同时,将作风纪律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利用漫画、板报、手机报等干部喜闻见乐、快捷方便的扩大宣传面、提升影响力,让严守规矩成为常态三是强监督,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各部门要对干部职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好干部去向公示、到岗签到、民情日记等工作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纪委(纪检组)要开展经常性深入管辖范围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项作风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经常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全面实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及时向干部或群众公开重要事务、重点工作、重大支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形成党委牵头、纪委主抓、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四是建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作风建设存在问题要在制度上查根源,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言行、推动工作。建立作风纪律签字背书制,对作风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上级纪委留存,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建立作风纪律责任倒查机制,按照“两个责任”“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对作风建设问题严格实行“一责三问”,对不落实责任导致作风问题发生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完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现场下发《督办通知》,减少人为干预;继续实行检查结果及时点名道姓制度,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理汇总,点名道姓通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扎实推行作风纪律问题约谈、问题通报年度考核扣分等制度,切实发挥制度根本作用,促进作风持续有效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