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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建设
发布时间:2015-11-17   来源:洛南县委党校   作者:韩 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一科学的论断为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然而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如何建立有效的法治反腐之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法治反腐,都是值得深思和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出的时代必然性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是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性和必然性。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涵义和逻辑关系

法治思维,顾名思义,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则是指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法、法治程序和法治规则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执行法律规范、依法强化法治监督的实践过程。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没有法治思维就没有法治方式,如果满脑子都是人治思维、专制思维、特权思维,其行为方式必然会出现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现象。没有法治思维,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没有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则难以保障。如果在一个缺乏依法治国的方式、机制和体制的环境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多数人就可能不具有或者不习惯于进行法治思维。因此,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的有机整体。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党的治国理念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这一大背景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进十八大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表明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

当前,我国仍然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那么,面对当前中国改革进行到深水区和攻坚阶段,该如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最根本的要求就是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从这一层面来讲,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

(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顺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少数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建设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

反对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改进作风、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防止权力腐败,实现廉洁政治建设目标。

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建设的现实与困境

(一)反腐败工作方式的历史回顾

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可以看到,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主要经历过四种方式,即建国初期的运动反腐、改革开放前期的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反腐、现行阶段的法治反腐。从反腐工作的主要历程来看,法治反腐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法治反腐既是制约公权力滥用的有力武器,也能够确保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法治反腐,核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

(二)当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建设的有利条件

现阶段,我国法治反腐已具备良好条件和现实基础。一是全党的共识。自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略转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都说明,法治思维开始融入国家治理理念,法治方式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表明,对于腐败案件,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哪一级,我们都会坚持一切皆断于法。这种对法治的共识,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法制条件的成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加快步伐。法制日渐完善为法治反腐提供了法制基础。三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政治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新兴媒体的兴盛,也为网络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为法治反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目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建设的困境

当前我们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在我国的现行法规制度中,还没有一部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反腐败的法规条款,大多散见于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之中,层级不一,过于分散,缺乏统一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精确度和威慑力明显不足。同时,当前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也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是党内法规,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这就使党员干部难以从心理上强化廉洁从政的法规意识,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反腐败机关实施检查、查处,给反腐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

2.法治环境不尽人意。当前,法治反腐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法治环境还不尽人意,更多地体现在朴素自发状态而非理性自觉追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诸如“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的现象仍然具有深厚的社会土壤。不少群众自觉守法、护法的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法治思维,有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问题。

3.监督制约力度不够。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随之也加大,但在如何把握权力运行的规律性,有效破解监督难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分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逐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依然缺乏核心制度设计和有效管用措施。

4.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仍然存在不到位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大面积、持续性、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问题,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责任制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足,比如清晰界定权力和责任的归属问题,问责如何启动、谁来启动等,也影响责任制的落实。

5.自身法治素养不够。少数从事反腐败的工作人员还欠缺基本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工作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重口供轻物证等问题;甚至个别执纪执法人员以案谋私,沦落为腐败分子。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下大力气提高反腐败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必然给反腐败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坚持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约束权力,在法治框架下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建设的路径选择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是要遵循依法治国基本的原则,在法治框架下反对腐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反腐败立法,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公正立法,认真解决部门立法、借立法扩权卸责等问题,警惕并有效防止立法腐败。加快制定反腐败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开法、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等,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完善有关行政法和经济法,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清理,过时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二)加大法治宣教,培养反腐败法治思维

思维影响行为,许多党员干部之所以会有“一权独大”、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因为法治观念不强在作祟,过分地扩大自己手中的权力,忽视法律的刚性约束。因此,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尤其是要加大对党员干部法律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真正把依法办事理念贯彻落实到自身的工作与行为之中。

(三)健全制约机制,用法治防范权力滥用

解决权力腐败关键要靠制度。好的制度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制度机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深化权力改革,依法理清权限,规范运行流程,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实施科学分权,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权力如“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大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腐败的成本。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法规制度执行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真正做到严格高效公正执法;要把反腐治权的各项法律规范严格高效地执行到位,执行到人,执行到权,切实保证权力依法廉洁高效行使。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制度的刚性,对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坚持重点惩处,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和重点工作,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惩处。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更要从严查处。实践证明,反腐败越坚决,对腐败越实行零容忍,就越能发挥震慑力。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惩治腐败法治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反腐败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事反腐败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要从严查处反腐败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决不袒护,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反腐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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