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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及其走向探析
发布时间:2015-11-17   来源:洛南县委党校   作者:刘花娥

 要:反腐倡廉关乎着江山社稷的安稳,为历代统治者所不敢懈怠之大事,更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的全新大旗,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只有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走向,科学判断其发展趋势,才能增强反腐败斗争的预见性,以防微杜渐,不断推进法治反腐,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 反腐倡廉   形势   走向

反腐倡廉,史已久矣,关乎着江山社稷的安稳,为历代统治者所不敢懈怠之大事,更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1] 这标志着反腐倡廉已进入新阶段!只有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走向,科学判断其发展趋势,才能增强反腐败斗争的预见性,以防微杜渐,不断推进法治反腐,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反腐倡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正义

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是执政党的大敌,如何有效防腐反贪,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社会主义中国,追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崇高期望,腐败是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问题,最容易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所以必须坚决予以遏制。习近平同志告诫全党:“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2] 可见,反腐倡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正义。

二、新时期反腐倡廉的形势和特点

随着社会结构和分配方式的转移重组,但制度跟进不同步,消极腐败现象在不同层面,消蚀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强力反腐,决心不易,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3],反腐廉政之风劲吹全国,民心大振,党内大震。目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及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工程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从严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反腐倡廉要取得预期成效,制度保障至关重要。历史证明,一切腐败的根本原因在制度建设上。因此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4]的科学论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亦明确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5],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9],“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11]等,况且制度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而是要必须落到实处。可见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提到了空前高度,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工程在全面推进。

2、反腐败工作打破“禁区”和“惯例”

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动真格,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行为受到社会、群众、舆论监督,查办腐败力度加大,反腐败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在下降,反腐倡廉建设成功地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强力反腐已成为习近平为首的本届党中央一张醒目的“名片”。可以说,中国的反腐将从“不敢腐”进入“不能腐”、“不愿腐”新阶段。

3、 党群合力直奔反腐倡廉目标

腐败是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短板”问题,反腐败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据调查,我国民众非“仇富”而是“仇不公”,实质上是“仇腐败”。因此“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12]要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既定目标,就必须创新反腐败体制及机制,用完善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保障党的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公正廉明的执政,完成反腐倡廉的目标任务。

三、反腐倡廉的新方向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当前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不协调问题,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成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3]国家将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清理反腐“法外之地”,完善反腐败制约监督机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首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法规建设。制度是一种准则和规程,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14]唯有用严格的制度来监督、规范、约束及制衡权力,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权力不滥用,以彰显权力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法规建设,有效堵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漏洞,是廉洁政治建设的保证。

其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同权力层级的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消除腐败现象、铲除其滋生蔓延土壤的有力武器。在全国社会法人单位和公民个人信用联网核查、全国公职人员动产不动产登记联网备查的基础上,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并向社会公开制度,对腐败犯罪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第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党内法规必须要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实施及运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和协调的前提和保障,更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之重要条件。从当前看,党纪与国法之间还存在一些间隙,一些反腐败法律规定仍显滞后,很多反腐败现实问题难以解决,不能满足反腐败实践的需要,影响着法律的震慑力。

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往昔,知来者。当前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反腐倡廉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必须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坚持不懈地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巩固反腐败成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注释: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3]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4]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5]—[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3]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14] 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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