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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
招投标中突出问题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17   来源:洛南县住建局纪检组     

自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和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就对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

一、 招投标工作的现状

以洛南县为例,我县招投标工作起步于1995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立于1997年,2001年4月与建工股分设至今。

(一)全县房屋建筑(含设备)、市政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情况。

两年来全县共计完成工程项目招标130项,中标造价21.37亿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16项,面积105.25万平方米为,中标造价17.44万元;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14项,中标造价2.30亿元;在商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115项,在洛南县建设交易有形市场开标20标。实现了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的两个百分之百,无一投诉举报,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

(二)机关建设情况

  由于体制历史原因,招标办在2012年前没有机构编制,人员少且不固定。在主管局新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县委、县纪委和县政府领导的强力支持下,2013年5月县编办重新核定明确了机构编制,局充实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增加了评标室、报名室、档案室、建设工程交易有形市场等,并配备了复印机、传真机、办公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机关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三)业务建设情况

1.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汇编了23项制度规定,做到工作监管有法、有规、有据可依。学习借鉴了外省经验制订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试行)的通知》、《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施考核上岗的通知》、《洛南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评价手册》、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手册、建筑企业建造师信用手册》等制度、规定,待县政府(法制办)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印发。必将为全县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2.受理招标应具备条件。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站在全局为项目负责、为历史负责任的角度,制订了《受理招标申请告知备案表》,备案表涉及项目立项、报建、规划许可、环评批复、土地批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资金证明、消防审查报告、建筑节能抗震人防审查、防雷审查等十项事宜,给招标人办理项目招标了依据,同时为保证项目质量、后期监管,投入使用了保障。

3.监督备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省市办法、文件制订了《招投标监督备案表》,表中涉及招标申请书,确保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从洛南招标代理备案库中随机抽取)、招标公告(邀请书)审查(按指定报刊、媒体网络同时发布)、报名监督、资审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审查备案、编制最高限价、交易程序监督、监察院办理投标单位行贿犯罪告知函、中标结果公示、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审查备案、合同备案等十二大项,均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两年来共规范整理130个项目档案28卷。

4.检查调研和学习交流。结合主管局每季度组织的全县工作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工治检查,对未招标进行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记录,限制其一定时段不能参加投标,对招标人提请县纪委给予谈话,对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还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行业协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会。

(四)信用建设情况

办公室配备齐全了电脑等设备,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和相关行政处理决定发布,有待共享全省统一招标投标大平台。

(五)廉政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及时制定了《廉洁从政规定》,共计十八条,规范了办公室人员的行为,并组织大家参加县纪委、县工治办组织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每个项目招标结束及时让项目参与单位对招标办提出意见、建议。对投诉事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年度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六)工作人员

招标办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大学学历2名,大专学历2名,中专学历1名,均为理工科学校工程规划类专业毕业生。均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员工能吃苦耐劳、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并勇于请教老同志,学中干、干中学,业务水平有很大提高。办公室整体综合能力很强,班子作风过硬,文明单位建设成绩显著,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 存在问题及原因

  1.全县信息化管理薄弱,硬件设备及专业人员不足。诚信体系建设为起步阶段,对项目各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图审、检测单位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在平台上曝光,管理上显得力不从心,无从着手,从业人员风险较大。

2.招标代理机构本身及行为方面存在问题。招标代理合同中个别代理机构公章为分支机构印章而非公司法人公章;个别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人员不足且水平底,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所用公章为分支机构印章而非法人公章,编制清单及阳高限价成果文件不符合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缺少盖全国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等,给招标办、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3.受理项目招求需具备条件全市不统一。

三、今后工作思路的及对策

1.健全体制设计。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主体,扎实推进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

2.增强法律意识,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一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二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三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四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五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六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七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八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九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十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十一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3.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惩处必须具有威慑力,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分包转包、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违反规定评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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